慈禧太后為何沒有處罰實施“東南互保”的漢人督撫們?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發動侵華戰爭。同年6月,清王朝向外國列強宣戰。然而,兩廣總督李鴻章、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閩浙總督許應騤等漢人地方督撫,經過商議一致拒絕承認其有效性,堅持認為它是一未經皇室適當授權的非法召令。

慈禧太后為何沒有處罰實施“東南互保”的漢人督撫們?

“東南互保”形勢圖

為避免義和團內亂引發外國軍隊進攻東南富庶省份影響當地經濟利益,南方督撫們與駐上海的各國領事們達成一項非正式的協定:作為當地的最高長官,他們不僅保護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會鎮壓義和團民;外國列強則承諾不會派軍隊進攻他們的轄區。這便是近代史著名的“東南互保”。應該說,“東南互保”屬於抗旨行為,藐視了朝廷特別是慈禧太后的權威,有可能會被秋後算賬。那麼,《辛丑條約》簽訂後,回到北京權力中樞的慈禧太后是有沒有對上述督撫秋後算賬呢?從實際情況看,慈禧太后也深知形勢比人強,並沒有嚴肅處理上述督撫大員,相反還對他們的互保舉動加以讚譽。主要原因在於以下方面:

一是全面對列強宣戰無疑會徹底損害帝國的經濟根基,並非明智之舉。張之洞、劉坤一曾會銜電奏慈禧,歷陳苦衷,有理有據,使朝廷接受他們的所作所為,明確表示不贊同朝廷向各國宣戰和招募義和團民的政策,並勸朝廷改變政策,並得出為全國計、為朝廷計應實行“東南互保”的結論:“就目前計,北事己決裂至此,東南各省若再遭蹂躪,無一片乾淨土,餉源立絕,全局瓦解,不可收拾矣。惟有穩住各國,或可保存疆土”。此言將形勢說得相當透徹,因此,慈禧在“宣戰”後給他們的上諭中對他們的違旨不但沒有責備,反而在給他們的上諭中稱讚他們的“互保”是“老成謀國之道”,並且朝廷“與該督等意見正復相同”。次年,清廷再次正式發佈上諭:“當京師擾亂之時,曾諭令各疆臣固守封圻,不令同時開釁。東南之所以明訂約章,極力保護者,悉由遵奉諭旨不欲失和之意。”此舉正式承認了東南互保的合法地位。

二是南方省份地方督撫實力強大,慈禧太后不敢對其進行懲處。自太平天國運動以來,憑藉興辦團練幫助朝廷剿滅太平天國運動,以曾國藩、李鴻章為代表的漢人官僚集團迅速崛起,至“義和團運動”爆發之時,全國絕大部分的督撫都由漢人出任。而表面上看,“東南互保”是由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等人牽頭,實際上是代表了整個漢人官僚集團的意志。如果慈禧太后以抗旨為由,對帶頭督撫嚴加懲處,將會引發帝國高層政治架構的全面震盪,清廷大廈或有傾覆的可能。“兩害相權取其輕”,慈禧太后雖有不滿,但維繫清廷統治,還要有賴於漢人督撫的支持,因此不但不能懲處,還要繼續加以重用。

事實上,李鴻章和張之洞劉坤一等人在這之後都繼續得到重用,張之洞還在慈禧太后去世後成為顧命大臣之一。劉坤一賞加太子太保銜,張之洞賞太子少保銜。1909年張之洞病故,清廷在褒獎上諭中還不忘提此一筆:“庚子之變,顧全大局,保障東南,厥功甚偉”。劉坤一死後更是被追封一等男爵。李鴻章病逝後詔贈太傅,晉封一等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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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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