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還是“避稅會”,遍地盛開的慈善究竟是福利還是工具?


慈善基金會還是“避稅會”,遍地盛開的慈善究竟是福利還是工具?


文|甲方研究社


前幾天,騰訊公益發布了“UP計劃”宣佈將推動整個公益生態全面進階。

騰訊基金會副祕書長長孫懿表示,目前騰訊公益平臺上已經有超過5萬個公益項目、近萬家慈善組織。並且隨著更多慈善組織入駐,將創造更多的價值。

公開資料顯示,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是互聯網行業第一家企業設立的公益基金會,也是全國第六家企業設立的公益基金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的宗旨是“致力公益慈善事業,關愛青少年成長,倡導企業公民責任,推動社會和諧進步”。

騰訊基金會將以扶持青少年教育事業為主,開展扶貧濟困、助學興教等各種社會公益慈善活動。

事實上,除了騰訊,也有不少企業、大佬紛紛創立了基金會,在越來越多的用戶願意為互聯網公益買賬的現在,似乎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問題:

慈善基金會,是避稅的好辦法。

01

資本家的“慈善”

如今的中國互聯網公司,可謂群雄爭霸,網絡巨頭各領風騷。

誠然,大佬們有著常人難以企及的奢侈生活,但是也有的人發跡後就選擇“達則兼濟天下”。

例如香港著名的有李嘉誠基金會、華懋基金會等,美國的洛克菲勒基金會、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等。

然而不得不說的是,他們成立基金會大部分都是會成立私人基金會,更多是為了作為家族財產保護、財富管理及傳承的途徑,而不是為了讓弱勢群體得到幫助。

西方稅制下,西方富豪成立基金會或者信託是為了完美避開較高額度的遺產稅。中國稅法沒有遺產稅,但是將錢“慷慨得捐贈給慈善”卻是一個完美的避稅行動——個人利益最大化。

02

大佬們和他們的基金會

眾所周知,馬雲基金會憑藉著“讓天更藍、水更清,身體更健康、思想更陽光”的口號,一直為國內外的公益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帶動相關地區和國家的青年開啟夢想和旅程,改變落後的現狀。


慈善基金會還是“避稅會”,遍地盛開的慈善究竟是福利還是工具?


但是馬雲他除了是締造了一個互聯網帝國的企業大佬外,掌控的基金會,數量也達到了驚人的20家。

其中不乏有:投入5000萬元的四川西部自然保護基金會、2013年5月,出任TNC中國理事會主席,捐贈500萬美元給“中國全球保護基金”、捐贈300萬美元給“生命科學突破獎基金會”、投入5000萬成立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等等。

每次出手都是數千萬,縱然我們國人都知道馬雲的公益慈善持續了數十年,但是這樣的熱情難免讓人產生懷疑,做公益不像做企業,需要多點開花,馬雲掌控這麼多的基金會目的是什麼,是否和避稅有關,類似的疑問早已在業內傳出。

再看馬化騰這邊。

來自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在2016年,承諾捐贈個人持有的一億股騰訊股票(價值169.69億元)注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位居去年捐贈百傑榜第一,加上其2014年向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捐贈2.5億元,總額位居榜首。

馬化騰設立的慈善基金規模大幅增加,突顯了中國在慈善領域日趨增長的影響。

前些年,馬化騰用自己持有的1億股騰訊股票成立了馬化騰環球基金會。當時,1億股騰訊股票價值23億美元。之後,馬化騰環球基金會出售了400萬股騰訊股票——包括上個月出售的200萬股,為基金會的項目籌集資金,自2016年7月份以來的騰訊股票大漲,使得剩餘的9600萬股騰訊股票價值達到約44億美元——比15個月前增長了約1倍。

與此巧合的是,今年1月9日,小米集團(01810.HK,下稱“小米”),發佈自願性公告稱:控股股東雷軍及相關實體承諾鎖定期延長,在未來一年時間內不減持小米股份,以示“對公司長遠價值的信心”。

除此之外,雷軍還將所持有的約6.4億股小米獎勵股票“贈予公益慈善機構用於慈善用途”,不受承諾的鎖定期限制。

小米IPO之際,這筆獎勵股票由董事會和股東會授予給雷軍,彼時價值超過99億港元,截止1月15日港股收盤依舊價值64億港元。

一石驚起千層浪,基於小米上市定價,這筆激勵股票的價值最高將達到99億港元,可謂數額巨大;同時在小米的內部,這樣的新聞也驚動了高層的注意,總裁林斌就“雷軍對激勵不知情”的表態引發巨大爭議不知情的表態引發巨大爭議,他還補充道“我們幾個董事開會,在會議裡面大家一致贊成通過做出決定”。

可以看到,二馬的基金會不僅數量多,金額大,而且還在短期內就實現了盈利,為什麼別人的基金會是不斷融資燒錢,而二馬的基金會是不斷地掙錢?

03

慈善基金會還是“避稅會”?

無論在中國還是全世界,慈善最大的挑戰是成本太高,導致很多人想做但是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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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資金流動不透明,導致很多人中途放棄。所以做到讓大眾能低成本參與、資金透明並且提高資金利用率很關鍵。

我們都知道,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一方面由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的捐贈支出的數額,要看其是否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如果沒有超過,可以在稅前扣除,此時會計和稅收處理一致,不需納稅調整;如果超過則超過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需納稅調整。

另一方面,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祕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不過,不同地方設立基金會的條件各有不同。

很多的富人都會選中新加坡來成立私人的基金會,這是因為該國家基金會的優勢很明顯:亞洲區塊鏈中心、最盛行的落戶地區、政府對ICO有明確監管態度、離中國近,開放友好政策、塑造企業公益形象、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合理避稅。

是的沒錯,新加坡的資本收益稅為零,被稱為“避稅天堂”。

設置非營利性(基金)基金會,則會享受由具備受託資格人組成的受託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獨立管理運營;獨立於政府之外;為該組織以外的群體創造效益,通常為社會公益;禁止組織內成員分享公司利潤;只有在取得“慈善機構資格”後,才可獲得全額免稅這樣極好的待遇。

對富人來說,不用把錢給國家,就會讓自己的荷包更鼓一些,何樂而不為?雖然,錢本身就是人家的,但是打著慈善的名義行避稅之實,這不就是當了XX還要立牌坊?

而在大陸設立基金會,條件會較多;資本要求方面,全國性質的公募基金會不可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可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亦不可低於200萬元人民幣,而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基金。

要知道,來自外界的公募慈善,只有70%需要用於指定用途並接受審計。那麼,剩下的30%呢?雁過拔毛嗎?

私募的則只要符合出資人的意圖,不用接受審計。也就意味著,就算出資人一分錢也不用於慈善,也是合法的。


慈善基金會還是“避稅會”,遍地盛開的慈善究竟是福利還是工具?


這麼對比看來,不管是雷軍的年薪百億的構成結構還是二馬的成立或掌控的多家基金會,或許都沒有我們看到的“造福更多的弱勢群體,力求最大程度地回報社會”這麼簡單。

事實上,富豪沒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高尚,資本家的慈善,也並沒有我們看到的那麼“慈善”。聰明人怎麼可能辦大家認為的“傻事”呢?基金會還是“避稅會”,我想不必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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