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卡比收錢好,收酒比收卡好?\'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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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去年年底,浙江省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無論是低價購房,還是收受價值不菲的購物卡、菸酒,或者是放貸謀取高利息等等,胡相旗自認為“收卡比收錢好,收酒比收卡好”,一直用較為隱蔽的方式為自己斂財,卻不知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自導自演 低價購房

2000年,淳安縣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為了配合淳安縣城主幹道拓寬改建,將位於千島湖鎮新安大街的一處舊辦公樓拆除新建。重建之時,協作辦在新大樓的一樓建了11間店面用於出售。時任淳安縣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的胡相旗利用職務之便,以大姨洪某的名義用24萬餘元的價格購得了一個店面,單價不過9000元,而當時該店面的實際單價為1.2萬元。然而,胡相旗對此仍不滿足,自導自演了一出退房又購房的戲碼。2001年8月,他以房屋漏水為由,以縣協作辦的名義出具了一份同意退房的意見書。同年9月,再以妻子朱某的名義,以21.32萬元購得該店面。

嚐到了權力的“甜頭”,胡相旗一發不可收拾。在他擔任淳安縣商業總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期間,由於原商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五交化公司清算改制,一些資產由商業總公司進行統一處置,這時胡相旗又動起了歪腦筋。他指派下面的工作人員在會上彙報,提出因無力償還銀行債務,銀行要求對抵押的五金大樓中四間店面進行處置來歸還債務。

2004年2月,胡相旗並沒有像會議中提出的那樣,將四間店面進行公開評估、拍賣,而是私下以親屬馬某夫婦的名義,自己出資人民幣24.25萬元低價購入其中兩間。經認定,在2004年2月,這兩間店面房的總價為121萬元。胡相旗的購買價格低於認定價格96萬元之多,幾乎只是實際價值的一個零頭。2008年,他買的兩間店面要拆遷,又一次性獲得拆遷補償款共計339.9564萬元。

替人辦事 不收現金

2007年,胡相旗擔任淳安縣發改局局長。作為淳安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害部門負責人,圍獵他的人也多了起來,杭州某紡織公司老闆唐某就是其中一位。有一次,唐某送來5萬元現金,胡相旗不敢收。之後,唐某換成送50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總價值還是5萬元,胡相旗就當場收下了。

2010年,唐某公司有一個技改項目想要申報項目資金補助,為了順利獲得補助,唐某找到了胡相旗。通過胡相旗打招呼,唐某公司順利獲得了補助資金人民幣137萬元。不收現金,只收物品,是胡相旗規避監督進行權錢交易的慣用伎倆。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胡相旗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多家公司在申報項目補助資金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事後對有關公司負責人送來的各類菸酒以及消費卡照單全收,所收物品摺合價值人民幣6.2萬元。

主動出擊 以“貸”牟利

2015年,淳安縣政府發佈了關於淳安縣混凝土生產企業規劃布點的公告,擔任淳安縣發改局局長的胡相旗,利用職務便利,為洪某的公司在企業規劃布點、相關項目補助資金申報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事後胡相旗主動找到洪某,要求按明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放貸100萬,年息24%。

“在合同上,他明確規定借期為三年,但可以隨時收回本金,且老闆不能提前歸還。”淳安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打著“民間借款”的幌子,簽訂不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霸王條款,實質就是權力變現。2017年借款到期後,胡相旗又要求延期一年。幾年下來,僅此一項“收益”就高達70餘萬元。

欲蓋彌彰 對抗審查

2018年,胡相旗感覺組織上在調查自己,便著手對抗組織審查。首先,胡相旗與幫他代持房產的馬某夫婦進行串供,訂立攻守同盟,並通過虛假轉讓房產、偽造還款等方式企圖掩蓋真相。他不僅專門向馬某夫婦轉賬170萬元,還將杭州的一套房產過戶給了馬某的兒子。

接著,胡相旗又切斷了與洪某的“民間借貸”關係,假意與洪某說,原來支付的利息作為本金已經抵平了。最後,胡相旗還將所收受的購物卡、充值卡、金條、茅臺酒等禮品禮金等轉移到親家家中。

套路再多,只要是歪路,總會走到盡頭。最終法庭審理認定:胡相旗貪汙107.8萬餘元,受賄54.8萬元,挪用公款117萬元。在貪慾和扭曲的價值觀的驅使下,胡相旗最終成為了金錢的奴隸,身陷囹圄。(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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