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人如何合夥?股權如何分配?附《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供參考'

創業 投資 人生第一份工作 商鞅規則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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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

股權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心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複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於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創始人最好開誠佈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弟兄們的由衷認可。

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 聯合創始人20-30% + 期權池10-20%。

這裡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認為點子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自己理所應當佔據最大的股份,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誤區: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點子。點子本身都是靠做出來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的試錯和調整,創業項目能夠成功,所有的產品和業務與當初最早的點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點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長過程中無法做出真正的貢獻和價值,其他創始人很大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拋棄你另立爐灶。

2、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說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說“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說吧”。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儘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3、股份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份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給力怎麼辦?如果有人中途離開公司怎麼辦,股份如何處置?

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綁定(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兌現的約定。

中國的創業公司沒有執行“股權綁定”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能十分嚴重,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或公司倒閉。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幾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好幾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讓後他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沒有“股權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股權綁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有效平衡合夥人之間出現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最初訂立的股權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腦袋,但項目進行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之前股權分配較少的乙對項目的貢獻或重要性,比股權分配較多的甲要多,董事會可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創始人離開公司以後手上一直還有公司股權,不勞而獲。

沒有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擔心自己一旦在項目中發揮不出真正的價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會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和他的合夥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說,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係,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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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

股權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心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複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於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創始人最好開誠佈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弟兄們的由衷認可。

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 聯合創始人20-30% + 期權池10-20%。

這裡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認為點子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自己理所應當佔據最大的股份,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誤區: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點子。點子本身都是靠做出來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的試錯和調整,創業項目能夠成功,所有的產品和業務與當初最早的點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點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長過程中無法做出真正的貢獻和價值,其他創始人很大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拋棄你另立爐灶。

2、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說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說“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說吧”。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儘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3、股份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份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給力怎麼辦?如果有人中途離開公司怎麼辦,股份如何處置?

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綁定(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兌現的約定。

中國的創業公司沒有執行“股權綁定”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能十分嚴重,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或公司倒閉。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幾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好幾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讓後他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沒有“股權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股權綁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有效平衡合夥人之間出現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最初訂立的股權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腦袋,但項目進行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之前股權分配較少的乙對項目的貢獻或重要性,比股權分配較多的甲要多,董事會可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創始人離開公司以後手上一直還有公司股權,不勞而獲。

沒有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擔心自己一旦在項目中發揮不出真正的價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會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和他的合夥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說,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係,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四個人如何合夥?股權如何分配?附《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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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

股權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心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複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於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創始人最好開誠佈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弟兄們的由衷認可。

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 聯合創始人20-30% + 期權池10-20%。

這裡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認為點子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自己理所應當佔據最大的股份,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誤區: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點子。點子本身都是靠做出來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的試錯和調整,創業項目能夠成功,所有的產品和業務與當初最早的點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點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長過程中無法做出真正的貢獻和價值,其他創始人很大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拋棄你另立爐灶。

2、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說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說“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說吧”。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儘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3、股份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份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給力怎麼辦?如果有人中途離開公司怎麼辦,股份如何處置?

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綁定(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兌現的約定。

中國的創業公司沒有執行“股權綁定”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能十分嚴重,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或公司倒閉。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幾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好幾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讓後他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沒有“股權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股權綁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有效平衡合夥人之間出現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最初訂立的股權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腦袋,但項目進行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之前股權分配較少的乙對項目的貢獻或重要性,比股權分配較多的甲要多,董事會可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創始人離開公司以後手上一直還有公司股權,不勞而獲。

沒有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擔心自己一旦在項目中發揮不出真正的價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會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和他的合夥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說,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係,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四個人如何合夥?股權如何分配?附《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供參考

四個人如何合夥?股權如何分配?附《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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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

股權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心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複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於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創始人最好開誠佈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弟兄們的由衷認可。

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 聯合創始人20-30% + 期權池10-20%。

這裡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認為點子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自己理所應當佔據最大的股份,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誤區: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點子。點子本身都是靠做出來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的試錯和調整,創業項目能夠成功,所有的產品和業務與當初最早的點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點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長過程中無法做出真正的貢獻和價值,其他創始人很大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拋棄你另立爐灶。

2、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說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說“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說吧”。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儘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3、股份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份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給力怎麼辦?如果有人中途離開公司怎麼辦,股份如何處置?

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綁定(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兌現的約定。

中國的創業公司沒有執行“股權綁定”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能十分嚴重,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或公司倒閉。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幾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好幾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讓後他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沒有“股權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股權綁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有效平衡合夥人之間出現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最初訂立的股權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腦袋,但項目進行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之前股權分配較少的乙對項目的貢獻或重要性,比股權分配較多的甲要多,董事會可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創始人離開公司以後手上一直還有公司股權,不勞而獲。

沒有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擔心自己一旦在項目中發揮不出真正的價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會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和他的合夥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說,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係,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四個人如何合夥?股權如何分配?附《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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