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創業圈和創投圈的潛規則?

創業 投資 風投 法務 瘋狂BP 2017-05-20

如何應對創業圈和創投圈的潛規則?

導讀:Lemon今天就來和大家一起討論一個問題,創業者如何應對創業圈投資圈的“潛規則”。

最近引起熱議的“空空狐事件”曝光了創業圈和創投圈的一些“潛規則”,有兩點是我們認為創業者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是管理權的歸屬問題,其實就是股權的控制,失去股權是大多數的創業者被踢出局的原因。

二是創業者和投資人地位不平等,目前的投資框架協議更多的是在保護投資人的權益,投資人一旦“毀約”創業者也沒有辦法。

一、如何掌握股權?

創始人想要掌握股權,關鍵在於股權架構的設計。以下四點是股權架構設計的原則:

1、股權架構設計不僅是股權比例的問題

大多數人都認為股權架構設計就是股東分股權,但事實是,股權架構設計不僅是股權比例的問題,而是基於股權比例的一系列機制的設計問題。

由法務VC首創的4C股權架構設計,就是將股權架構基於4個維度6個要素進行的設計。

4個維度代表的是一個公司中的四類股東: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

6個要素是指股東及股權比例,控制權,決策權,分紅權,進入機制,退出機制。

徐小平說過,股權架構設計是一個生產關係,它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股權架構沒設計好,會引發股東之間一系列的爭奪股權問題,各方你爭我搶,都想要一家獨佔控制公司,對項目的發展有弊無利。

2、基於股權比例的4C設計

從創始人維度來看,他的訴求是控制權,是掌握公司的發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必須考慮到創始人控制權,有一個相對較大的股權。

從合夥人維度來看,合夥人/聯合創始人作為創始人的追隨者,基於合夥理念價值觀必須是高度一致。合夥人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訴求是在公司有一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即決策權。

從核心員工維度來看,他們的訴求是分紅權,核心員工在公司高速發展階段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把這部分股權預留出來,當公司步入快速發展的階段,期權就能真正派上用場了(通常建議初次分配完之後同比例稀釋預留10%-20%)。

從投資人維度來看,投資人追求高淨值回報,對於優質項目他們的訴求是快速進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投資人要求的優先清算權和優先認購權是非常合理的訴求,創始團隊在面臨這些訴求的時候,還是需要理解的。

我們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可能需要考慮更多的是這四個宏觀維度背後具體的細節分析。股權比例確認(股權怎麼分)的問題,我們要思考的不僅僅是股權比例的問題!而是圍繞著股權做體系化設計。

一個科學的股權架構要滿足4個條件:

  • 維護創始人的控制權

  • 保障合夥人的話語權

  • 能夠讓員工分享公司成長的收益

  • 保障投資人的優先權

3、股權架構設計的規則

瞭解了4C股權架構設計的概念之後,以股權分配為基礎的組合安排,結合4個維度,6個要素如何設計自己公司的股權架構?

首先要有控制權規則,公司的控制權要掌握在創始人手裡;

其次是融資問題,國內很多創業公司融資失敗,都是遇到一元結構的僵局,所以股權架構必須要打破一元結構,設計多元結構。

比如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還有可實行AB股,同股不同權,設計拆分,權利分離,保證控制權在創始團隊手裡。

創始人要思考的是如何伴隨著融資節奏一步步稀釋,整體防止控制權的丟失。涉及的內容是從公司層面整體出發的,操作起來非常複雜,基本上都是個性化設計的。

4、如何設計退出機制

創始人的退出機制主要分過錯退出和無過錯退出。

過錯退出處理方式是採用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回購其所有股權;

無過錯(成熟股權)退出一般有兩種補償模式,一般可約定一個補償計算標準,例如屆時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或者某一輪融資估值的多少比例,或者一定的收益率,具體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無過錯(未成熟部分股權)可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例如按照獲得時對應股權的出資額返回。其中兩種特殊情況:離婚:約定不能分割股權但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去世:股權被回購。

員工的退出機制類比聯合創始人的退出機制設計,因為期權行權之後就會變成實實在在的股權,主要分行權期前退出、行權後退出,行權後退出又分為過錯退出和無過錯退出兩種退出方式。

二、如何防止投資人“毀約”

投資人“毀約”包括合理放棄和不合理毀約。

合理放棄,不是真正的毀約,是因為雙方在合約中涉及到了對賭、分期支付和考評標準。

拿對賭舉例,投資人承諾投 500萬,但是每期只投100萬或200萬,且每期投入的條件是基於你的承諾能不能實現,或者業績是否達標。如果你的營業額達到1000萬,我就會投200萬,如果你的營業額達不到,我就不會投入,或者減少投入,甚至總投資額不變,而股權比例也因為你沒有實現承諾被稀釋更多。這些在投資條款中都存在合理的設定。

不合理毀約,是投資人在進入時猶豫觀望,既不願意喪失投資機會,又不完全看好項目,於是先投入一小部分資金。一旦出現風險,毀約就會出現。

在創業過程中,很難用有效方式說服投資人放心大膽投入,甚至追加投入。在投資過程中,一旦出現市場低迷、行業萎縮,或負面評價等,都可能導致投資人不能按照早先承諾進行投入。

當投資人違約時,很多創業者不知道該如何處置,而這通常都因為創業者沒有提前跟投資人談好。在談判投資協議時,創業者和投資人就應該清晰的界定投資條件、投資步驟和違約責任。

不能給投資人太多觀望機會,因為一旦有觀望機會,很多原因會導致減緩投入。投資人是用未來風險和未來收益博弈,如果給了他們觀望的時間和空間,他們理所當然就會延緩投入,以減少可能產生的風險。

當有收益的時候,時間延誤了,對投資人而言也是收益,而當風險確實出現變成利空,投資人當然就會減少投入來減緩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創業者可以用股份減少的方式,懲罰這種不合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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