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臺《欽州市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勇於擔當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

創業 時政 中國文明網 2017-06-09

市委出臺《欽州市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勇於擔當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

為實幹者鼓勁 為改革者撐腰 為擔當者擔當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論述和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熱情,5月27日,市委出臺《欽州市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勇於擔當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十二項條款,對容錯糾錯的內容、原則、條件、情形、程序、結果運用、糾偏改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根據《辦法》,容錯糾錯遵循支持幹事創業、鼓勵改革創新、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鼓勵幹部先行先試、敢闖敢試,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擔當有為的幹部,旗幟鮮明地為實幹者鼓勁、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推動我市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單位或個人出現工作失誤或過錯,認為符合《辦法》容錯糾錯情形的,可按幹部管理權限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作出說明,申請認定處理。實施追責部門在追責過程中,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容錯糾錯,追責部門應充分考慮《辦法》明確的容錯糾錯情形,予以容錯糾錯。實施追責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後,單位或個人認為符合容錯糾錯情形而追責部門沒有考慮到的,可在30天內,向相對應的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實施追責的,可向實施追責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的同級黨委(工委)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要對予以容錯的單位或個人,由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採取個別談話、發函提醒等方式,指出錯誤和問題所在,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推動問題整改。對容錯對象進行跟蹤管理,定期談心談話,關心瞭解其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辦法》要求,要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分析,找出問題癥結所在,並結合出現的過錯或失誤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防止類似錯誤和問題重複出現。《辦法》強調,要建立澄清機制,對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出現的信訪問題,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談話、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賴昕 樑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