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出臺容錯糾錯辦法 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創業 周建 時政 山丹縣紀委 山丹縣紀委 2017-10-17

山丹:出臺容錯糾錯辦法 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近日,山丹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了《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從制度層面上激勵和保障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該《辦法》共15條,對容錯糾錯遵循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容錯糾錯情形、容錯認定程序以及結果運用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指出了在落實政策、項目實施等方面的11種容錯情形,健全了糾錯改正機制,完善了澄清保護機制,規定了容錯糾錯認定的程序方法和實施主體,重點對容錯程序進行了細化,提出了申請、核實、反饋、回訪四個程序,使容錯糾錯工作操作更具體。該《辦法》適用於全縣黨政群機關、各類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及黨員幹部。

該《辦法》規定,容錯糾錯主要對單位和個人在實施改革創新、推動發展、維護穩定或其他擔當履職行為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該《辦法》的制定和出臺,對於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有重大意義,在全縣營造了銳意改革、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必將激發廣大黨政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對打贏全面小康決勝戰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山丹紀委 周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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