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長期不上班 菏澤這16個在編職工被解聘'

曹縣 菏澤 山東 人生第一份工作 魯網菏澤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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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10日,菏澤日報刊登了四則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曹縣魏灣中心衛生院根據文件要求,有曹縣魏灣中心衛生院在編工作人員胡建波、戶敏、李軍英、王濤、王興順、張強、董鳳華7人因長期不上班(無故曠工十餘年),醫院經多方聯繫不到本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曹縣魏灣中心衛生院與以上7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縣青崗集鎮衛生院

根據文件要求,曹縣青崗集鎮衛生院在編工作人員董新超、劉玉軍、劉森、周錦國4人,因長期不上班(無故曠工五年以上),醫院經多方努力聯繫不到本人,其中已通知周錦國其家人多次,仍不回來上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曹縣青崗集鎮衛生院與以上四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縣大集鎮衛生院

根據文件要求,曹縣大集鎮衛生院在編正式職工張金,因長期不上班(無故曠工十餘年)、且醫院經多方努力無法與某取得聯繫,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規定,經我院院委會研究決定與張金國志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山東省曹縣第二人民醫院

山東省曹縣第二人民醫院編制內工作人員張友林、葛麗、張倩、戶敏四人,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長期不上班(連續曠工二十餘年),且無法聯繫到他們本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之規定,經我院院委會研究決定,對以上四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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