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財會 金融 投資 人生第一份工作 江西 證券日報 2019-08-31
""江西國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977 證券簡稱:國泰集團 編號:2019臨062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江西國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按照財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2017年5月2日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2019年4月30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2019年5月9日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以及2019年5月16日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有關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產生影響,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財政部於2017年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公司按照規定自2019年1月1日執行上述新準則。

財政部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2019年度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要求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實施。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

1、新金融工具準則變更的主要內容

(1)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根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調整了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應將之前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入留存收益,不得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中銜接規定相關要求,涉及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與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不一致的,無需進行追溯調整。因此,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會計政策變更之前的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公司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

2、《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變更的主要內容

(1)在準則的適用範圍方面,將應適用其他準則的交易進行了明確;

(2)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對於換入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入資產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對於換出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出資產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3)在貨幣性資產定義方面,強調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權利;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同時換入的多項資產的,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的分攤依據,在“換入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的相對比例”基礎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註披露內容增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其原因”。

3、《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變更的主要內容

(1)在債務重組定義方面,強調重新達成協議,不再強調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將重組債權和債務指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工具範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與新金融工具準則相互呼應;

(2)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明確了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的成本計量原則;

(3)明確了債權人放棄債權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刪除了對或有應收和或有應付的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對債權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對聯營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增加額及投資比例的披露,對債務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增加額的披露。

4、財務報表格式變更的主要內容

4-1資產負債表:

(1)資產負債表將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

(2)資產負債表將原“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

(3)資產負債表項目變動情況:

4-2利潤表:

將利潤表“減:資產減值損失”調整為“加:資產減值損失(損失以“-”號填列)”。

4-3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明確了政府補助的填列口徑,企業實際收到的政府補助,無論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均在“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填列。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影響公司財務報表部分項目的列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如下:經核查,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按照財政部新會計準則及《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的規定,對財務報表部分項目的列示按新準則進行適用及合理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影響財務報表部分項目的列報,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公司監事會意見: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江西國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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