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擠佔各類專項資金。部分預算單位將財政撥入的事業費、專項撥款等改變用途,用於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設、濫發錢物、轉為有償使用以及其他擠佔挪用等。
二是收入支出不入賬。個別其他收入不記入單位財務賬冊,未納入預算管理,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三是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及會議費。部分單位應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實際未納入;單位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支出未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編制。
四是白條抵庫,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借款手續不符合規定。
五是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在國家和地方規定之外,超標準、超範圍亂髮津貼補貼。
六是違反規定,大額或超限額使用現金。大額支出未使用銀行轉賬、匯款,使用現金超出規定使用範圍和限額。
七是往來賬長期掛賬,在往來中列收列支。歷史遺留事項長期不解決,部門、單位往來款未予及時清理,長期掛賬;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在往來中列收列支,致使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終決算無法反映。
八是財務核算不規範,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經濟事項會計處理不正確。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是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領導幹部綜合知識培訓的力度。應加強對領導幹部財務知識的培訓,加強領導幹部對相關的經濟、法律、財務管理等知識的瞭解,認識到自己的責任,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強化所在單位的財務核算。
二是健全內控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約機制,強化領導幹部與內部各部門之間相互的制約,保證單位的各項經濟工作置於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中。提高有關人員執行制度的自覺性,避免僥倖心理,遵章守紀,充分發揮內控制度應有的效能。
三是規範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設立專戶存儲、封閉運行,不得與行政賬混用,不得擠佔挪用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注重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促使專項資金規範、安全、有效使用。
四是合理科學編制預算。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科學的編制單位財政預算。預算的調整變動,必須經過相關程序,經過批准方可進行。
五是對歷史遺留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條件,予以妥善解決。應將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全面衡量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避免單位歷史遺留問題久拖不決、積重難返。
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審計機構)通過對黨政領導幹部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和鑑證黨政領導幹部或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託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鑑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於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幹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
3、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依法治國的有效手段
4、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幹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管理責任
1、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2、對庫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評價。
3、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二、負債運用責任
1、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評價。
2、負債真實性評價。
三、生產經營責任
四、投資決策責任
五、違紀違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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