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經濟上貪婪無度、與供應商勾肩搭背 鞍鋼集團這位幹部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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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9月16日訊 據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國家監委駐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遼寧省監察委員會消息,鞍鋼集團紀委對鞍鋼集團原專職董(監)事辦公室主任袁雪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終止鞍鋼集團第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並被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日前,經鞍鋼集團黨委批准,鞍鋼集團紀委對鞍鋼集團原專職董(監)事辦公室主任袁雪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遼寧省監委對袁雪峰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袁雪峰理想信念喪失,背棄黨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臺上一套、臺下一套,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做兩面人;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欺騙組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辦理父母喪事、年節假日大肆斂財,違規收受鉅額禮金、貴重禮品,安排他人用公款報銷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擅自變更公務出國路線藉機公款旅遊;工作上獨斷專行,官僚主義嚴重,敷衍塞責,瞞報安全事故,違反議事規則,違規決策重大事項,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生活上奢靡腐化,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頻繁出入高檔娛樂場所,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經濟上貪婪無度,截留下屬單位收入,剋扣基層職工薪酬,數額特別巨大,形成“小金庫”,亂支濫用,揮霍浪費;甘於被“圍獵”,與供應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多次與供應商到境外賭博,供應商為其提供鉅額賭資;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袁雪峰身為中管企業黨員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對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組織的教育挽救無動於衷,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然不思改、不知止,嚴重破壞單位政治生態,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鞍鋼集團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雪峰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鞍鋼集團第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鞍鋼集團公司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經遼寧省監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將袁雪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袁雪峰簡歷

袁雪峰,男,1963年8月出生,漢族,遼寧省遼陽市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鞍鋼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助理兼生產處處長;

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鞍鋼實業發展總公司黨委常委、副經理;

2005年4月至2013年7月,任鞍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經理;

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鞍鋼集團綜合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兼鞍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鞍鋼集團綜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籌建組組長、總經理兼鞍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鞍山冀東水泥公司董事長;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鞍鋼集團綜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籌建組組長兼鞍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鞍山冀東水泥公司董事長;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鞍鋼集團綜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鞍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鞍山冀東水泥公司董事長;

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任鞍鋼集團專職董(監)事辦公室主任;

2019年7月,鞍鋼集團解聘袁雪峰鞍鋼集團專職董(監)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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