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試水《經濟法》續

財會 法律 輕鬆搞定CPA 2017-04-04

基本概念

1、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2、行紀: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法律效果先由行紀人承受,然後通過其他法律關係轉給委託人。為有償法律行為。

3、委託: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的事項可以是純粹的事務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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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代表人與法人同屬於一個民事主體,代表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

5、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6、訴訟時效:是指債權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

7、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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