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刑法 光明網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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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修得同船渡,兩個人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當初的相識,何其美好,一路相守相愛,到結婚生子,從新婚燕爾,在再到平淡無奇的婚姻生活,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便是一種緣分,能夠惜緣,這緣分方能長久,若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彼此對彼此要求太高,一再苛求對方,這輕則有傷夫妻感情,重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不歡而散,然而,等到失去後,他們又悔不當初,覺得當時太過任性,做事有欠考慮,再去追悔,也是來不及了,也只能空作感嘆了。婚姻中,這3種“婚”打死也不要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你是否有過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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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修得同船渡,兩個人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當初的相識,何其美好,一路相守相愛,到結婚生子,從新婚燕爾,在再到平淡無奇的婚姻生活,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便是一種緣分,能夠惜緣,這緣分方能長久,若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彼此對彼此要求太高,一再苛求對方,這輕則有傷夫妻感情,重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不歡而散,然而,等到失去後,他們又悔不當初,覺得當時太過任性,做事有欠考慮,再去追悔,也是來不及了,也只能空作感嘆了。婚姻中,這3種“婚”打死也不要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你是否有過同感?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1.夫妻倆還相愛,還不想散夥,因為爭執,說氣話,誰都不讓著誰,都在乎自己的面子,任性要離婚。夫妻間,沒有隔夜仇,也沒有過不去的坎,鬧矛盾,也是正常的事情,這個時候,該保持良好的溝通,彼此坦誠相見,真誠的溝通,彼此多一些瞭解與尊重,相信會改善夫妻關係。若是不懂得溝通,一意孤行,將自己的面子看得太重要,任性而為,最後後悔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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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修得同船渡,兩個人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當初的相識,何其美好,一路相守相愛,到結婚生子,從新婚燕爾,在再到平淡無奇的婚姻生活,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便是一種緣分,能夠惜緣,這緣分方能長久,若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彼此對彼此要求太高,一再苛求對方,這輕則有傷夫妻感情,重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不歡而散,然而,等到失去後,他們又悔不當初,覺得當時太過任性,做事有欠考慮,再去追悔,也是來不及了,也只能空作感嘆了。婚姻中,這3種“婚”打死也不要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你是否有過同感?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1.夫妻倆還相愛,還不想散夥,因為爭執,說氣話,誰都不讓著誰,都在乎自己的面子,任性要離婚。夫妻間,沒有隔夜仇,也沒有過不去的坎,鬧矛盾,也是正常的事情,這個時候,該保持良好的溝通,彼此坦誠相見,真誠的溝通,彼此多一些瞭解與尊重,相信會改善夫妻關係。若是不懂得溝通,一意孤行,將自己的面子看得太重要,任性而為,最後後悔的只會是自己。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2.正值孩子人生關鍵時期,正需要父母關愛,這個時候,男女二人感情出現問題,不想在一起過了,也該多為孩子想想。父母對孩子是有責任,有義務的,既然把孩子生下來了,就該對孩子負責到底,不可對孩子棄之不顧,不然肯定會對孩子產生不好的影響。若是給孩子留下難以平復的心理陰影,到時候,再去追悔,也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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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修得同船渡,兩個人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當初的相識,何其美好,一路相守相愛,到結婚生子,從新婚燕爾,在再到平淡無奇的婚姻生活,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便是一種緣分,能夠惜緣,這緣分方能長久,若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彼此對彼此要求太高,一再苛求對方,這輕則有傷夫妻感情,重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不歡而散,然而,等到失去後,他們又悔不當初,覺得當時太過任性,做事有欠考慮,再去追悔,也是來不及了,也只能空作感嘆了。婚姻中,這3種“婚”打死也不要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你是否有過同感?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1.夫妻倆還相愛,還不想散夥,因為爭執,說氣話,誰都不讓著誰,都在乎自己的面子,任性要離婚。夫妻間,沒有隔夜仇,也沒有過不去的坎,鬧矛盾,也是正常的事情,這個時候,該保持良好的溝通,彼此坦誠相見,真誠的溝通,彼此多一些瞭解與尊重,相信會改善夫妻關係。若是不懂得溝通,一意孤行,將自己的面子看得太重要,任性而為,最後後悔的只會是自己。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2.正值孩子人生關鍵時期,正需要父母關愛,這個時候,男女二人感情出現問題,不想在一起過了,也該多為孩子想想。父母對孩子是有責任,有義務的,既然把孩子生下來了,就該對孩子負責到底,不可對孩子棄之不顧,不然肯定會對孩子產生不好的影響。若是給孩子留下難以平復的心理陰影,到時候,再去追悔,也就晚了。

婚姻中,這3種婚短期不要輕易離,哪怕受點苦也要將就著

3.夫妻之間感情還在,因為“第三者插足”,夫妻發生誤會,這婚不能離。夫妻之間,只要感情還在,就不要輕言“離婚”,不管男人,還是女人,婚後遇到“愛慕者”的追求,也是常事,這個時候,該果斷拒絕,切勿與之糾纏,同時,也不要隨意懷疑伴侶的忠心,更不可捕風捉影,隨意跟伴侶爭吵,要把事情弄清楚,若是誤會了伴侶就不好了。

婚姻法再補充:重婚罪最高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據此,重婚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三,自國務院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國務院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

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這三種婚姻狀況,如果是你,會考慮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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