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瞞著母親將父母名下房產過戶 法院:合同無效'

不完美媽媽 銀行 中國青年網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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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欠了一屁股債的李女士為申請貸款償還債務,與父親簽訂合同,以買賣的形式將本屬於父母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母親畢老太太得知後,將父女二人起訴,以自己不知情為由,要求確認他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支持了畢老太太的訴訟請求。

70多歲的畢老太太與丈夫李老先生結婚50年了。20多年前,他們使用雙方工齡,共同購買了西城區的一套房子,登記在丈夫一個人名下。

畢老太太說,去年6月,丈夫和女兒聽信小貸公司的建議,虛構房屋交易,將他們夫妻倆共同所有的房子過戶到女兒李女士名下。畢老太太一口咬定,整個過程她完全不知情,也不同意將房子過戶給女兒,女兒和丈夫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老太太要求法院認定父女二人的買賣合同無效,將房屋產權歸還給她。

李老先生在法庭上解釋說,女兒自稱做生意虧損了100多萬元,借了高利貸。為了償還欠款,女兒來找他求助。後來,債權人稱如果將家裡的房子過戶到李女士名下,就可以再幫著李女士去申請銀行抵押貸款,以此來償還債務。為了幫女兒解決困難,他沒經老伴兒同意,就和女兒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夫妻倆的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但是過戶後女兒的問題也沒有解決。

李女士也承認,父女倆雖然辦理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但並不是真的買賣關係。合同中約定的160萬餘元購房款也沒有實際支付。

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房屋是李老先生婚後使用其與畢老太太的工齡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李老先生明知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作為兩人的女兒,對此也應明知。父女二人未經畢老太太同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屬惡意串通。法院判決確認李女士與父親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憑藉生效判決書,畢老太太就可以讓房子重回夫婦倆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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