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遇真愛,誰知“被小三”!女子這樣做獲賠5萬元

不完美媽媽 戀愛 法律 懷孕 武器 大河網 2019-05-21

丈夫去世後

獨自撫養孩子的胡女士

以為遇到了真愛

誰知自稱單身、並作出婚姻承諾的

男子汪某其實已婚多年並育有兩女

得知真相後,胡女士堅決與汪某結束戀愛關係,並訴至法院。在律師的幫助下,胡女士收集了對方隱瞞婚姻狀況的證據,令對方在庭上啞口無言。最終,法院判決汪某賠償胡女士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發現對方已婚後

斷絕關係並訴至法院

胡女士2001年結婚,同年其配偶死亡,次年胡女士生育遺腹子,此後胡女士無再婚再育。汪某於2003年2月登記結婚,同年4月生育長女,2011年1月生育次女,2017年6月與李某某協議離婚。

汪某在與李某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胡女士聲稱其無配偶,主動追求胡女士,並以結婚為藉口多次哄騙胡女士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最終致使胡女士懷孕。胡女士懷孕之後,汪某便想方設法讓胡女士打掉胎兒。汪某陪同胡女士於2015年在某區婦幼保健院進行早期妊娠人工流產手術,並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中患者、家屬一欄簽名確認。

2017年年初,胡女士發現汪某已婚已育的事實,堅決與汪某斷絕戀愛關係,但汪某仍還堅稱自己已經離婚並繼續騷擾原告胡女士的親人、朋友和同事,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胡女士訴諸法院,要求汪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難點1:

如何證明女方“被小三”?

律師說,在這個案子中,原被告之間的聊天記錄是證明被告隱瞞自己已婚事實的強有力證據。

胡女士在律師的指導下多次取得汪某否認其已婚已育的信息記錄及通話錄音。之後,待胡女士明確其已經掌握了汪某已婚已育的事實後,汪某又繼續實施哄騙稱一定會和現在的妻子離婚,與胡女士在一起,這又間接證實了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胡女士在交往。

遺憾的是,原告主張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合計10000元,但是原告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實這些費用的存在,導致其要求賠償醫療費的訴訟主張最後沒有得到法庭的支持。

難點2:

如何實現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首先,原告丈夫早已死亡,婚姻關係已經終結,原告是在被告的欺騙下與其交往。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被告隱瞞其已婚已育的事實,將原被告之間的關係置於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的境地。

在雙方的交往關係中,原告無過錯,但由於被告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與原告發展戀愛關係,迫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被告婚姻的第三者,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原則,使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人格尊嚴遭受侵害。

律師團隊於2019年3月份對全國法院於2011年初至2019年2月期間作出的共935份因配偶一方出軌而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離婚判決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絕大部分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集中在2萬元以內。

本案中,律師團隊充分蒐集整理了大量證據以證明被告有充足的經濟承受能力、過錯程度以及為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提供虛假證人證言、多次前後陳述自相矛盾、無法給出合理解釋,並利用原告孤兒寡母的弱勢地位,欺騙原告感情長達六年之久,使原告無辜、被動、長期地充當了第三者的角色,致使原告的身心遭受了嚴重的傷害。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汪某侵犯原告胡女士的一般人格權,汪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胡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律師:

“被小三”後要敢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以為遇到真愛的原告胡女士被迫成為了被告出軌的對象,背上了“小三”的罵名。善良的女性遭受渣男欺騙後,是否就忍氣吞聲、自認倒黴而任由渣男逍遙法外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本案就給善良女性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以人格權遭受侵害為由,向渣男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打著戀愛交往的名號,欺騙感情、錢財的事情發生。雙方之間只存在戀愛關係,並無法律上認可的合法關係,受害一方要維權會存在一定的難度。

本案中,原告胡女士正是在交往過程中缺少警惕性,聽信了被告汪某的花言巧語,過多的投入感情,最後不僅人工流產還被貼上了“第三者”的標籤,令名譽受損。

在遭遇“被小三”時,

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也給那些

在婚內出軌的人予以震懾。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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