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還款還私自出賣法院查封的苞米 賓縣法院半年移交11起拒執案件'

賓縣 玉米 法律 刑法 黑龍江省 東北網 2019-08-02
"

東北網7月26日訊(記者 佘雨桐) 26日,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佈會。今年上半年,該院共移交公安機關涉嫌拒執案件11起,已有四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有2件已宣判,均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發佈會現場,賓縣人民法院副局長曾凡影彙報了賓縣法院上半年執行案件工作情況,同時詳細講解了近期賓縣法院打擊拒執犯罪案件的相關情況及處理辦法,隨後通報了一起相關典型案例,對該類案件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進行了闡述。

典型案例:拒不履行義務還私自出賣法院查封的苞米

原告潘某訴劉某、姜某案件,賓縣法院於2016年9月12日判決,判決如下:被告劉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1.8萬元;被告劉某與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1.8萬元按月利率2分計算,自2014年1月24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被告姜某對上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賓縣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於2017年3月8日立案執行。案件執行過程中,兩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償還義務。賓縣法院於2017年9月13日對被執行人姜某施行執行拘留措施,於2018年7月13日對被執行人劉某施行執行拘留措施。

2017年10月26日,原辦案人對被執行人劉某所有的苞米進行查封,期間有執行筆錄及相片為證。

2018年5月,被執行人劉某將賓縣法院查封的苞米出賣,所得款項未繳至賓縣法院。執行員得知情況後,先是電話聯繫劉某,要求劉某將賣苞米所得款項繳至賓縣法院。劉某電話中表示錢不是自己花的,不願償還債務。執行員於2018年6月初去被執行人劉某家調查情況,劉某見到法院執法車輛後開車逃跑。

2018年7月12日,執行員再次來到劉某家調查情況,劉某表示無法接受判決書上規定的本息金額,如還款只能償還人民幣20 000.00元,申請人表示不接受調解,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2018年7月13日,對被執行人劉某採取執行拘留措施後,申請人致電賓縣法院,要求賓縣法院針對劉某私自處分法院查封財產的情況進行調查,並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劉某拒執行為的刑事責任。

執行員至賓縣拘留所調查相關情況。被執行人劉某辯解其名下只有二畝地,他家院子裡面的苞米既有其父親的,也有其已離婚妻子的。並說出“我也不懂法,去年去找我沒說什麼,就說給我取個筆錄,說給我照個相就完事了,我也不知道咋回事”的話,不承認其存在拒執行為。劉某同時表示“現在還款只能償還人民幣10 000.00元,潘某若不同意,大不了每年蹲兩次拘留”。

同時執行員通過走訪及調取筆錄,取得了賓川村孫家屯屯長趙某、村民趙某等人的證言,證實被執行人劉某雖然賬面上土地不多,但每年實際種植畝數及收入遠遠超過劉某的口述,且每年實際收入足以支付全部案款。申請人潘某同時提供了錄音材料證實上述情況。

執行員認為,2017年10月26日原執行員對劉某所有的苞米進行查封合法依規,查封時劉某及其家人均在場,查封現場無人質疑,自接到查封裁定後法定期限內也無人提出異議。劉某被拘留後進行的陳述,屬於為其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私自處分法院查封財產的狡辯。

綜上,應認定賓縣法院查封的農作物屬劉某所有,其存在私自處分法院查封財產的犯罪行為。賓縣法院決定追究劉某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刑事責任。

2019年1月11日,賓縣法院形成拒執卷宗並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依法立案調查後,於2019年6月25日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抓捕。劉某到案後,其父親劉某有至賓縣法院表示同意代劉某與申請人潘某進行和解並給付全部剩餘執行款。案件雙方於2019年6月25日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並將全部款項給付完畢,至此案件終結執行。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