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大會戰|達成調解不還款 法院強執促履行'

法律 射洪 射洪縣人民法院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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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申請執行龐某某、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涉案金額4萬元。早在2015年5月,楊某某與王某某之妻杜某某便就雙方借款進行了結算,楊某某就餘下的16萬元未還借款,出具了借條。後經王某某夫婦多次催收,楊某某於2016年10月承諾2016年春節前歸還借款10萬元。時值約定期後,楊某某僅歸還借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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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申請執行龐某某、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涉案金額4萬元。早在2015年5月,楊某某與王某某之妻杜某某便就雙方借款進行了結算,楊某某就餘下的16萬元未還借款,出具了借條。後經王某某夫婦多次催收,楊某某於2016年10月承諾2016年春節前歸還借款10萬元。時值約定期後,楊某某僅歸還借款3萬元。

百日大會戰|達成調解不還款 法院強執促履行


2017年9月,在王某某夫婦對剩餘13萬元借款多次催收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歸還借款。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於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借款30000元,2018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0000元,2019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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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申請執行龐某某、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涉案金額4萬元。早在2015年5月,楊某某與王某某之妻杜某某便就雙方借款進行了結算,楊某某就餘下的16萬元未還借款,出具了借條。後經王某某夫婦多次催收,楊某某於2016年10月承諾2016年春節前歸還借款10萬元。時值約定期後,楊某某僅歸還借款3萬元。

百日大會戰|達成調解不還款 法院強執促履行


2017年9月,在王某某夫婦對剩餘13萬元借款多次催收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歸還借款。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於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借款30000元,2018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0000元,2019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5000元。

百日大會戰|達成調解不還款 法院強執促履行


調解書生效後,龐某某、楊某某兩次未履行還款義務,共計應支付借款4萬元,王某某催收無果後,於今年1月向射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射洪法院向龐某某、楊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兩人在收到執行文書後均未主動履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兩人要求其報告財產、履行義務,迫於強執壓力,被執行人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承諾6月30 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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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申請執行龐某某、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涉案金額4萬元。早在2015年5月,楊某某與王某某之妻杜某某便就雙方借款進行了結算,楊某某就餘下的16萬元未還借款,出具了借條。後經王某某夫婦多次催收,楊某某於2016年10月承諾2016年春節前歸還借款10萬元。時值約定期後,楊某某僅歸還借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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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在王某某夫婦對剩餘13萬元借款多次催收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歸還借款。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於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借款30000元,2018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0000元,2019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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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生效後,龐某某、楊某某兩次未履行還款義務,共計應支付借款4萬元,王某某催收無果後,於今年1月向射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射洪法院向龐某某、楊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兩人在收到執行文書後均未主動履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兩人要求其報告財產、履行義務,迫於強執壓力,被執行人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承諾6月30 前還款。

百日大會戰|達成調解不還款 法院強執促履行


但直至7月30日,被執行人僅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借款2萬餘元,鑑於此情況,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8月1日執行法官到兩人所在地查找其行蹤,當面對其進行釋法明理。過程中,兩名被執行人依然有意拖延履行,執行法官欲傳喚楊某某到法院進行詢問,就在此時兩人迫於法律強大威懾力,拿出8000元現金以及現場轉賬1萬元的方式支付借款,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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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申請執行龐某某、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涉案金額4萬元。早在2015年5月,楊某某與王某某之妻杜某某便就雙方借款進行了結算,楊某某就餘下的16萬元未還借款,出具了借條。後經王某某夫婦多次催收,楊某某於2016年10月承諾2016年春節前歸還借款10萬元。時值約定期後,楊某某僅歸還借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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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在王某某夫婦對剩餘13萬元借款多次催收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歸還借款。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楊某某、龐某某於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借款30000元,2018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0000元,2019年每季度最後一日前支付借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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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生效後,龐某某、楊某某兩次未履行還款義務,共計應支付借款4萬元,王某某催收無果後,於今年1月向射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射洪法院向龐某某、楊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兩人在收到執行文書後均未主動履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兩人要求其報告財產、履行義務,迫於強執壓力,被執行人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承諾6月30 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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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至7月30日,被執行人僅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借款2萬餘元,鑑於此情況,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8月1日執行法官到兩人所在地查找其行蹤,當面對其進行釋法明理。過程中,兩名被執行人依然有意拖延履行,執行法官欲傳喚楊某某到法院進行詢問,就在此時兩人迫於法律強大威懾力,拿出8000元現金以及現場轉賬1萬元的方式支付借款,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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