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趙某某強姦罪案發回重審獲改判 原審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性侵犯 呼和浩特 法律 託縣檢察院 2019-08-17
""【案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趙某某強姦罪案發回重審獲改判 原審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

趙某某強姦罪案發回重審獲改判

原審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再審上訴人趙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回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某某、肖某某強姦罪一案,回民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肖某某犯強姦罪(輪姦)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審法院在審理趙某某強姦案時,肖某某在逃,證據不能認定趙某某與肖某某輪姦的事實,因此原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審理肖某某強姦(輪姦)案時,肖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有證據證明其與趙某某共同輪姦的犯罪事實,原審法院以被告人肖某某犯強姦罪(輪姦),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現兩被告人均以強姦罪被判處刑罰,但兩份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量刑上存在矛盾,故提請我院對原審被告人趙某某抗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經開庭審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回民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回民區人民法院經過重新審理,以(2018)內0103刑初161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審被告人趙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再審上訴人趙某某與同案被告人肖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在間隔較短時間內,在同一地點先後強行對同一被害婦女輪流姦淫,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趙某某提出其行為不構成輪姦的上訴理由與現有的證據及查明的事實不符。原審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所作的判決定罪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2018)內0103刑初161號刑事判決。

來源:呼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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