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奔馳才開5個月就爆缸 4S店:非質量問題,不保修!

奔馳 法律 技術 福清 福建 福建法治報 2019-04-27

奔馳爆缸何因 雙方較勁“繃弛”

車主:在汽車“三包”保修期內,4S店理應要免費保修;

4S店:不是質量問題不承擔保修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需找第三方機構鑑定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5日訊近日,“66萬元奔馳車漏油,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事件引發網友關注。這不,這段時間,福清車主林先生也因自己才買5個月的奔馳新車出現的發動機爆缸故障異常煩心。

去年5月,他花50多萬元買了奔馳E200L新車,不想才開5個月竟發生發動機爆缸故障,而更換髮動機的總費用則高達20萬元。

該由誰來“買單”,雙方各執一詞。林先生認為,新車行駛的公里數僅11000多公里,還在汽車“三包”保修期內,4S店理應要免費保修。而福清波士運達奔馳4S店方面則認為,根據廠商的技術報告,是車主自身使用不當發生過水導致爆缸,並非產品質量問題,不屬於“三包”範圍。

新奔馳才開5個月就爆缸 4S店:非質量問題,不保修!

雙方經過半年多的“拉鋸戰”,林先生與4S店多次交涉仍無果,其間,他還將4S店告上法庭,最後因3.5萬元鑑定費未繳納問題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目前,福清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協調。

奔馳新車開5個月爆缸

更換髮動機總費用高達20萬元竟需車主買單

車主林先生告訴記者,去年5月10日,他花了50多萬元在福清波士運達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梅賽德斯—奔馳E200L新車。可誰料,去年10月11日下午,當車子行駛至自家門口時,車子突然熄火併漏了一地機油。當晚,車子被拖至4S店維修,竟是發動機爆缸。

“剛買5個月的新車,車子才開了11000多公里,而且20多天前剛做的首保,怎麼會發生爆缸?”林先生說,在這5個月裡,他都是正常使用,從沒有發生過刮碰、泡水等事情,他對此感到不可思議。

根據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而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對此,林先生認為,新車行駛的公里數僅11000多公里,還在汽車“三包”範圍內,是車子本身存在質量問題,4S店理應要免費保修。“因爆缸嚴重無法修理,為此我就要求4S店免費更換髮動機。”林先生說。

林先生說,當時他同意4S店將整個故障發動機從車上拆下來檢查,並將初步檢查信息先發給廠家做診斷。隨後4S店方面告訴他說,廠家給予的回覆是:不是產品質量問題,不能給予保修。“這完全是在推脫責任!”林先生很氣憤。

“4S店方面說,更換髮動機總費用約20萬元,這筆高額維修費用需要我本人來承擔。”這讓林先生無法接受。

故障發動機被進一步全面拆解,是否經車主同意?

對於4S店關於發動機的拆解,林先生對此也提出質疑:當時自己僅同意將整個發動機拆下來作初步檢查,並沒有同意將發動機作進一步全面拆解,但4S店竟將發動機全部拆解了,很多零部件都被拆解了。“因為我不是專業人士,不知道這樣拆解,對我找第三方機構檢測是否會產生影響。”林先生有顧慮。

“同時,廠家說不是質量問題,但我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廠家的檢測報告。”這半年多來,林先生多次與4S店、廠家客服等方面進行交涉,但都無果,雙方陷入了“拉鋸戰”。

其間,林先生還曾將4S店告上法院,但最後因第三方機構鑑定費3.5萬元未繳納問題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當時走訴訟程序前並不知道鑑定費這麼高,而且那時我人在山西,考慮的時間很倉促。”對於未繳納原因,林先生坦言,自己當時認定車子還在“三包”範圍,心裡確實也不想交,因此導致超期未繳納。

折騰半年無果,林先生頓感心力交瘁。無奈之下,前些天,他把車子從4S店拖走,並自己掏錢買回發動機準備更換。“準備更換那幾天,我看到‘66萬元奔馳車漏油,女車主維權’的事件與自己類似,為此我覺得作為消費者自己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後,我也將新發動機給退了,並將車子重新拖至4S店。”林先生說。

福清波士運達奔馳4S店:不是質量問題不承擔保修責任

4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福清波士運達奔馳4S店。表明身份後,該店售後經理陳俊向記者證實,去年9月份車子因無法啟動故障到店檢查,經過檢查可以啟動,並進行了保養。隨後大約行駛了一兩千公里後,車子發生了發動機爆缸故障。

“當時經過廠家初步的技術報告顯示,爆缸原因是有不可壓縮的物質進入發動機,導致過水,也就是發動機進水,而且也有過水痕跡。”對於為何會發生該現象,陳俊解釋說是過水行駛,比如車子泡水或通過積水路段時水位高過排氣管等都會造成這一問題。

“廠家綜合檢查信息認為,爆缸並非產品質量問題,因此不承擔保修責任。”陳俊說,汽車“三包”有提到是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過水是屬於外力因素導致。既然不屬於質量問題,那何談“三包”?

“期間我們曾給出一個維修方案,不過更換原產發動機及工時費共20萬元需要車主自費。”陳俊稱,但車主對此不認同,雙方各執一詞,期間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公司,但車主因超期未交3.5萬元的鑑定費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同時,陳俊還對記者強調,廠家檢測並不是第三方鑑定機構,其技術報告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廠家對於是否保修作出的技術判斷。如果車主有疑義,還需要走司法程序,司法鑑定完後,如確屬產品質量問題,那4S店及廠家會按汽車“三包”進行保修。

記者提出想要看一下廠家的這份技術報告時,陳俊表示不方便出示。

同時,對於車主質疑的未經同意發動機就被進一步全面拆解這一問題,該4S店客服部蘇經理則表示,4S店在拆解之前都會跟車主簽訂書面協議,經得車主同意後才會拆解。不過,她表示需要記者出示單位的委派單等證明,才會給予查看。當記者表示採訪期間已出示記者證時,她仍堅持要看單位的委派單等證明。

福清市場監管部門:需找第三方機構鑑定

記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這兩年全國一些地方也出現多起關於奔馳車爆缸案例,而爆缸的原因多數與福清波士運達奔馳4S店的說法類似。“這難道是巧合嗎?”林先生質問。

23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竹市場監管所一余姓相關負責人稱,他們有接到車主的反映,但目前責任在誰,這個需要作出認定。

“廠家不是第三方鑑定機構,並且與消費者有直接重大利益衝突關係,其自己出具的檢測報告證明材料是無效的。”上述負責人稱,為此根據規定,消費者要作出舉證,就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檢測認定。如果車主有委託第三方鑑定,他們會牽頭4S店、車主雙方坐下來簽字確認,然後再送檢。

“至於是產品質量問題還是車主操作不當導致,則根據認定結果而定。”該負責人說。

對於此事進展,本報將繼續追蹤報道。

(本報記者 陳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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