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道歉了!國家終於出手!私對私20萬元以上劃款將嚴查!!

奔馳 金融 西安 陝西 文章 稅七五一 2019-04-20

小時候幻想長大開奔馳,長大了才知道奔馳漏油,小時候以為女孩只能坐在寶馬裡哭,現在才知道坐在奔馳車蓋也能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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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奔馳道歉了!國家終於出手!私對私20萬元以上劃款將嚴查!!

3月22日,陝西西安一女車主前往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付款提車,付完款後,工作人員告知他暫時不能提車,要做新車檢測(PDI)。

3月27日,車主來開車時,發現車輛發動機漏油,要求退款或換車。隨後幾日,店內銷售人員一直表態會解決,

4月8日,銷售人員告知車主,“按照全國3包,只能換一臺發動機。”

4月9日,王倩情緒激動坐上奔馳車頂和銷售人員理論被他人拍下上傳網絡引發關注。視頻中顯示,女子坐在一輛奔馳車前蓋與周邊工作人員爭執。“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畢業的,這件事情,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得到的奇恥大辱”“66萬買的車,一公里沒開,讓我換髮動力,還被迫接受這個三包。”

4月13日,西安利之星4S店迴應稱,仍在和客戶進行協商處理。

奔馳女車主事件最近的討論度非常之廣,奔馳官方也於13日就漏油事件道歉:

奔馳道歉了!國家終於出手!私對私20萬元以上劃款將嚴查!!

但是,現在事件的發展方向顯然不僅僅是漏油問題了!稅務部門下場調查稅務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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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女車主披露的“金融服務費”

牽出稅務問題!

4月9日,陝西西安一則女車主坐在奔馳車頂維權控訴的視頻引發關注,抖音微博均被刷屏。西安奔馳漏機油維權事件火了。

而在4月13日,根據新京報的消息:奔馳女車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且未拿到發票。

奔馳道歉了!國家終於出手!私對私20萬元以上劃款將嚴查!!

陝西稅務部門目前介入到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當詢問奔馳女車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工作人員稱: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若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後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就在編輯這篇文章的時候,看到最新的消息:稅務機關已進入現場,對所有收據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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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金融服務費

是否涉及偷稅漏稅

其實,最讓柒伍壹小編佩服奔馳車主的是,她提出的訴求邏輯清晰,有理有據,直指核心問題:都說金融服務費是行業潛規則,不開票、使用私人賬戶收款,那麼購車金融服務費是否合理?購車金融服務費沒有發票是否存在稅務問題?

這個問題就與我們的業務相關了,我想很多會計和稅務從業人員應該就有發言權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稅務發票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更是個人或單位繳納稅費的憑證,不開具發票是違法行為。

但是西安利之星4S店用私人賬戶收取了車主一萬五千元的金融服務費之後,僅開具了一張收款收據。

這種行為是否會涉及嚴重的偷逃稅行為呢?

隨後14日,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發表聲明:不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那麼這筆金融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如果交稅的話,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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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此收入轉入了個人賬戶。如果是公司行為,需要交哪些稅呢?

1、增值稅:

15000/(1+6%)*6%=849.06元

2、城建稅及附加:

849.06*12%=101.89元

3、企業所得稅:

(15000-849.06-101.89)*25%=3512.26元;

4、款項進了個人口袋,視同分紅,個人所得稅:

(15000-849.06-101.89-3512.26)*20%=2107.36元

以上合計應補稅:

849.06+101.89+3512.26+2107.36=6570.57元

這是一輛奔馳車應該補交的所謂汽車金融服務費的稅款,一家4S店一年賣出多少輛汽車?

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這屬於體外轉賬,可能存在賬外賬,風險很高的,所以用於逃稅的可能性更大,如果直接用這筆錢給銷售人員返傭,那麼個稅和所得稅都可以少繳 。

這就是稅務機關直接介入調查的直接原因。

目前還在調查之中,尚不能確定是否構成偷漏稅,因為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不排除當事人已經進行了申報(當然概率並不高)。但是即使是這樣,只要確實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並不能免除西安這家汽車4S店的開票義務。

一圖看懂坑爹的金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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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財經連環話)

隨著此次事件的不斷髮酵,這家4s店不但要面對輿論壓力,還會受到市場監督部門、工商局的調查、監督,而且還必須經由稅務機關調查偷稅漏稅的行為。

不管是西安的這家4s店在店大欺客,還是奔馳在店大欺客,但此次事件也都表明了廣大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崛起,消費者群體意識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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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轉賬方式,千萬別用了!

在此事件沒有進一步信息前,不好定性評價。但個人賬戶轉賬避稅,一直仍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

對於我們從事會計和稅務工作者來說,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須要注意的,有些企業還是想靠私人企業來避稅,這種方式不可取,因為一旦查到,後果很嚴重!

一、何為對公?何為對私?

公對公轉賬有同行轉賬和跨行轉賬之分,同行之間轉賬一般是即時到賬,跨行轉賬則會有所延遲,需要對方提供收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賬號、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名稱,並開具“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合同)、“資金流”(付款)、“發票流”(開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對公賬戶的作用

1、開發票、扣稅需要對公賬戶,這也是最重要的規定

2、公司間交易往來需要對公賬戶轉款

3、進出口貿易行業,需要首先要辦理對公賬戶才能辦理進出口經營權

4、辦理社保、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對公賬戶

三、對私賬戶的規定

原則上說,一般的公司賬戶是不可以轉賬到個人賬戶的,銀行對此也有規定:通過網上銀行可以給支付個人,但是需提供相關資料,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處理。

以工商銀行具體規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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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既然對私轉賬有這麼多規定,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公司經常出現公司賬戶往法人個人賬戶轉私帳的情況呢?

原因很簡單——避稅!

前幾年,在網上發票勾選認證平臺還沒有開通、金三稅系統還沒有上線的時候,對私轉賬的行為尤其猖獗,就是因為當時涉及範圍廣排查難度高,加之監管體系還尚未成熟,不少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貨款不走公章、不開票、不上賬,以此偷逃稅款。

但如今,公對私、私對公的這種走賬形式已經成為了稅務嚴查的重點,不管是公司賬戶還是個人賬戶,一旦被銀行檢測到資金流向異常,就很有可能會稅務機關盯上。

四、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賬戶的資金往來一般是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若是轉到老闆的私人賬戶,就難以區分到底款項是公用還是私用的,前段時間某公司財務人員挪用鉅額公款打賞平臺主播的案子還歷歷在目。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收到監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

2、偷稅漏稅

都知道財務做賬一定是要有原始憑證的,而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很有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鉅額補稅懲罰。

3、洗錢嫌疑

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注意,會被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大,而且是一年內收款次數多的對象,並不是所以大額交易都會被監控。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於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於可疑交易。

案例:我公司有一筆貨款是客戶以個人的名義打到老闆私人賬戶的,老闆又從私人賬戶上打到對公賬戶,後來客戶又從公司賬戶將這筆款打入我公司對公賬戶,要求將以前的那筆貨款退回他個人的賬戶。

這樣一來,必須從我公司對公賬戶將這筆款打入老闆個人賬戶,再從老闆個人賬戶將這筆款打入客戶個人賬戶,可以這樣做嗎?

要是你,你會怎麼做?最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裡來的回哪裡去,將款項原路退回。

金三啟用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因為歷史資金流水不明,被系統通過稅務申報的數據排查出了問題,有虛開發票用來抵稅的,也有壓根沒有入賬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補繳稅款幾十上百萬,不補?就等著稅局的人上門來搬賬本吧!

再次提醒老闆和財務:公司的業務往來一定要按照規定走公帳,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想著走私賬偷逃稅款,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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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稅務將越來越規範!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起徵點大改+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各地都在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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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並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於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僱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並存的並列關係。

4.以後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並處以數倍罰款。

事件真相如何,靜待調查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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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2種偷稅漏稅行為及處罰標準

銷售收入方面的17種偷稅漏稅行為: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四)製造大型設備的工業企業則把質保金長期掛帳不轉記銷售收入。

(五)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如:託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衝減財務費用。

(六)三包收入”不記銷售收入。產品“三包”收入是指廠家除向定點維修點支付費用外,還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費用”(含配件),保修點及商家掛帳不記收入,配件相當一部分都記入“代保管商品”。

(七)廢品、邊角料收入不記帳。主要是工業企業的金屬邊角料、鐵肖、銅肖、鋁肖、殘次品、已利用過的包裝物、液體等。這些收入多為現金收入,是個體經營者收購。納稅人將這些收入存入私人帳戶,少數應用在職工福利上,如:食堂補助,極個別用於上繳管理費,多數用在吃喝玩樂和送禮上。

(八)返利銷售。市場經濟下的營銷方式多變,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是新產品佔領市場的有效手段是市場營銷策略的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帳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帳外經營。

(九)折讓收入。折讓即折讓與折扣,相似於返利銷售,所不同的是:折讓是發生在銷售實現的時候,在發票上註明或另開一張紅票反映的銷售方式。按照稅法規定,在發票上註明折讓數額的,按實際收款記收入,。另外開具紅票的,不允許衝減收入。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往往是用紅票衝減收入,將衝減的收入以現金方式給購貨員,購貨方不記價外收入,造成少繳稅款。

(十)包裝物押金逾期(滿一年)不轉記銷售收入。

(十一)從事生產經營和應稅勞務的混合銷售,納稅人記帳選擇有利於己的方法記帳和申報納稅。

(十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應繳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等,不符合免稅規定的,也不按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而是直接記營業外收入。

(十三)為調節本企業的收入及利潤計劃,人為調整收入,將已實現的收入延期記帳。

(十四)視同銷售不記收入。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十五)母公司,下掛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部分的業務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繳一定的管理費。

(十六)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在認定後,達不到標準將要年檢時,採取多家一般納稅人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點,幾家開具發票,互相之間的業務都不增值,這些就是一些企業稅負偏低的一種原因。

(十七)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又開具普通發票,不記收入。

應繳稅金方面的5種偷稅漏稅行為:

1、代扣代繳稅金長期掛帳不繳。

2、稽核評稅、稅務稽查查補的增值稅、所得稅補繳後,不作帳務調整,該作進項轉出的不轉出,該調增所得額的不調整帳務,造成明徵暗退。有的把補繳的增值稅再記入進項稅額。

3、福利企業外購原材料轉讓或者直接銷售,自己沒有生產能力,委託加工就地銷售、也按自產產品申報騙取退稅。

4、福利企業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取得,自認為反正是退稅,造成稅負偏高,退稅也多。

5、福利企業購進貨物使用白條,騙取高稅負退稅。

2019年偷稅漏稅處罰標準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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