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5年的這個“水老虎”家中竟搜出1.2億元現金

來源:上觀新聞

(原標題:查了5年的這個“水老虎”,竟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

從接受調查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省部級落馬官員的辦案週期大概在一年左右,而馬超群的案件卻已歷時5年。

馬超群是誰?他是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一個喊出“不給錢不通水,給少了就斷水”狂言的副處級幹部,被中紀委機關報稱為“水老虎”。

涉案金額超過兩億元

2019年5月27日至29日,馬超群在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檢方指控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

馬超群是2014年2月被帶走調查的。2014年11月,河北省召開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動員暨警示教育大會,當時會上曾披露,時任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被查處,其家中被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在黨的十八後正風反腐強力推進的大背景下,馬超群案的消息引爆輿論,引發人們對“小官大貪”的思考,反腐不禁要“打虎”,還要“拍蠅”。

公開信息顯示,1967年出生的馬超群是河北省撫寧縣人,漢族,大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居住在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馬超群從1997年開始在水務系統工作,曾任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2015年6月,該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為何歷時5年才開庭?據瞭解,此案涉及證據較多,而且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眾多申請,法院組織召開了四次庭前會議,這些都需要一定時間。此外,法律專家表示,職務侵佔的案件還會遇到司法審計鑑定,鑑定時間是可以不計入訴訟期間的。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馬超群被作為“小官鉅貪”的代表廣為人知,但他的辯護人表示,在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階段,公訴機關及法院充分保障了辯護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健全權力內部控制制度

近年來,馬超群之類的“小官鉅貪”案例時有發生。近年來曝光的小官貪汙受賄少則千萬,多達數億元,其貪腐之烈讓人震驚。“職位低卻權力大”“不是官卻有實權”“不管審批就管錢”等現象,雖然奪人眼球,其實積弊甚深、沉痾已久。

由於這些“蒼蠅”、“芝麻官”離老百姓最近,直接影響切身利益。他們對政府形象的損害程度不遜於“大老虎”。對官員的監管,不應以其職位高低而有所區別,而更應考量其利用手中權力搞腐敗的風險。

分析“小官大貪”者所處的位置,有個共同特點:級別不高,但崗位關鍵,掌握的權力相當集中,有的長期身處一個崗位,對所負責領域十分了解,長期經營,成了氣候。

很多案例中,“小官”腐敗的資本是手中掌握的項目審批、錢物分配、行政執法等極具“含金量”的權力。有些權力相對集中,基層幹部既是經濟活動的實際運作者、又是管理者,權力行使的自由裁量偏大,給尋租帶來較大空間。

廉政專家建議,要突出重點崗位,健全權力內部控制制度。權力運行不規範、缺少有效制約監督,貪腐就易趁勢而起。適度分解部門及個人權力,重點解決權力集中問題。用制度和法治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剛性約束。無論官大好,小也罷,沒有了肆意妄為的權力,當然就無從貪起。

筆者注意到,很多官員落馬後都後悔當初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很多“鉅貪”小官也是從“小貪”一步步升格為“鉅貪”的。如何能在苗頭初現之時抓早抓小?

江蘇省紀委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要嚴查處群眾身邊腐敗案件,加大對基層群眾舉報、控告的受理與查處力度。針對發現的黨風政風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建立健全問題發現、分類處置、廉政預警和責任落實機制,推進基層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

如果能做到這些,滋生“小官大貪”的土壤將被剷除,群眾的獲得感也將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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