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保險:順風車出車禍不賠?為何法院卻判保險公司賠錢?

保險 轎車 汽車租賃 保險金融 2019-04-10

私家車的車險和商業運營汽車的汽車保費價格不一樣,這是車主們都知道的。因為營運用汽車使用頻率遠高於私家車。因此會導致車子的風險增高,故保費費率會貴很多。

而網約車的出現,讓很多私家車車主在閒暇之餘都會去網約車平臺註冊,然後賺點兒小錢補貼家用。但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已經是一種營運行為。

但是不是所有的網約車行為都是營運,例如本文的這個順風車案例……

案例說保險:順風車出車禍不賠?為何法院卻判保險公司賠錢?

案例始末

李某愛車的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是2016年11月在北京某財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

李某在某網約車平臺註冊了順風車接單權限。2017年7月9日,李某通過APP接單後,因為李某駕駛不慎,車子撞到了公路的護欄上。

事故導致車子全損6萬餘元,造成護欄損壞價值4000元左右。

交管部門認定該次事故為單方責任事故。

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後,經過保險公司調查之後,保險公司向李某下發了拒賠通知函。拒賠理由,李某的車子從事網約車行為,改變了車子的屬性,增加了車子的風險。

案例說保險:順風車出車禍不賠?為何法院卻判保險公司賠錢?

拒賠後,李某將涉案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北京通州區法院受理了此案,而經法院審理認為:

1、李某通過網約車APP接單,但是是通過順風車系統接單。而順風車不同於網約租車由乘客決定到達地,順風車是車主預定了終點後,乘客只是順路搭車,給錢的目的是分攤行駛成本。客觀上來說,順風車行為,並不構成增加車子的使用頻率,車子的風險並沒有增加。

2、順風車的順路搭乘行為,決定了行駛範圍可控制,被保車輛的危險程度亦沒有顯著增加。

因此,一審法院通州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損6.1萬餘元,公路設施費用3600元。

保險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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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認為:

1、參照行政部門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簡稱,和順風車不是同一個概念。因此,本案例中,李某的行為為順風車行為。

2、李某的順風車行為,本質上來說,並沒有改變私家車的使用性質,對於保險公司拒賠理由,缺乏依據。

故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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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1、本案例和海哥之前寫過的網約車出事,保險公司拒賠百萬,而且法院也支持保險公司拒賠,這兩個案例有根本性的不同。本案判決法理上來說,法院適用的法律條款適當。判決沒有問題。

2、其實海哥想說,現在很多順風車有多少是真正的順風車,又有多少是以前的黑車從良,恐怕只有車主自己知道了。

3、順風車其實現在主流的看法是,車主和需要搭順風車的乘客只是通過網絡約車平臺撮合。而不是網約車這種乘客要到一個點,然後通過平臺預約,等待平臺分發訂單。是有本質的不同。這點兒海哥還是很認同的。

本文案例來自法治博州。本文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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