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是大勢所趨

保險 投資 經濟 人身保險 金融界 2017-05-18

本報記者 劉小微

近日,保監會對各大保險公司下發了《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標準》),加強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此文一出,旋即被認為是通過制度化建設來約束防範匹配失衡風險、推動行業迴歸保障本源、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太平洋人壽保險研究與配置部總經理陳子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面對內外部環境的種種挑戰,大力推進行業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建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堅持“保險業姓保”是根本

“堅持‘保險業姓保’是樹立科學的資產負債管理理念的根本。對於壽險資產負債管理而言,堅持好‘三主三輔’原則,就是對‘保險業姓保’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切實踐行。”陳子揚表示,從保障屬性來看,壽險具有獨特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是其他行業不可替代的。

從長期屬性來看,壽險業資產、負債的突出特點就是長期性,這種屬性決定了在實際經營中,必須要注重資產負債的長期管理和匹配。首先,經濟運行往往會出現週期性波動,市場利率也會呈現週期性變化和區間震盪,對於壽險業而言,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既符合壽險經營規律,又能穿透經濟週期,對經濟波動和業務持續發展起到平滑作用。其次,從穩健屬性來看,保險資金運用或保險資產管理服務保險主業的定位,完全是由保險資金屬性決定的。保險業要堅持審慎穩健原則,既要防止負債業務競爭上的不計成本,又要防止資金運用上的激進投資。最後,從安全屬性來看,壽險經營應把履行對客戶的承諾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確保客戶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確保資金運用的安全性。

監管制度體系日漸完善

資產負債管理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基礎,從公佈內容來看,既包括以產品為原點,依據公司長期盈利預測,設計和推出保險產品,充分考慮產品全生命週期對公司的影響,又包括以戰略資產配置為重心,依據負債現金流和成本預測,進行戰略資產配置和動態調整,避免公司董事會的非理性決策和戰略規劃的大起大落。可以說,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是保險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險公司的一項基礎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的總體框架,是以《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為總綱,區分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分別制定定性評估規則和量化評估規則,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底線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依據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評估標準》是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悉,監管部門下一步將繼續研究相關制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陸續發佈《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標準》、《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標準》以及《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等制度,並組織開展行業測試、信息系統搭建和培訓工作,計劃於今年年底完成,於2018年起開始試運行。

行業健康發展有了“定心丸”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祕書、總精算師龔興峰認為,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可以降低行業採取激進投資策略或者業務策略,降低槓桿效應,有效降低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公司提高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後,可以更有信心與能力提供長期保障型的保險業務,積極引導調整行業整體的產品結構。

業內人士表示,除有利於提高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之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有利於引導保險資金“脫虛向實”,推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有助於推動行業樹立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有助於推動公司在賬戶層面加強精細化管理,促使資金供需在期限結構上更加匹配;有助於引導保險資金髮揮長期穩定的優勢,為國家重大戰略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還有利於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充分借鑑國際金融監管和償二代監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綜合評估與差異化監管相結合,逐步建立產品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推動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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