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型保險也能“返還”,你買對了嗎?
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買了消費型保險,如果沒出險,那我們的錢不就打水漂了嗎?”
其實我們之前也反覆跟大家講過,為啥要先買消費型的保險,而不是返還型的保險。
因為消費型保險才能發揮出保險的最大槓桿作用,能用較低的保費買到更充足的保額。
而返還型保險表面上看著挺划算,“有病看病,無病返本”,但其實有這麼幾點坑:
一是收益不高,測算下來,每年的收益率也就2%左右;
二是隨著通貨膨脹,未來十幾年返還的錢根本就不值錢了;
三是這類保險往往保障不足,保額不高,真的生了大病,賠的幾萬塊也根本不夠用。
而消費型保險也並不是完全不返錢,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能實現少量的“返還”。
消費型保險返還的錢,就叫現金價值。
先解釋下啥叫現金價值:簡單來說就是退保時我們能拿到的錢。
拿消費型重疾險舉例:
比如,某30歲男性買了一份終身型重疾險,第一年需要繳費5000多,但他在30歲這年,身體還很健康,得大病的概率很低,所以保障成本可能也就600塊,那就有4400塊錢相當於多交了。
第二年、第三年也是如此......(這裡只是粗略演示,因為要扣除各項成本,前兩年的現金價值不會有這麼高)
這些多交的錢存在保單上,就形成了現金價值。
想要拿回這筆現金價值,一共有兩種方式:
一是身故返錢:
其實,消費型重疾並不是像我們想的那樣,身故一點賠付都沒有。
除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身故返還現金價值或保費的產品,
像康惠保這款產品就有明確規定:
其他沒有規定的重疾險,原則上,我們可以在被保人身故後,去找保險公司退保,拿回現金價值,實現身故返還。
所以,不管我們買的是定期的還是保終身的重疾險,只要在保障期內身故,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現金價值。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被保險人身故,但投保人還在世的,投保人直接去保險公司申請退保就可以了。
如果被保人去世,且與投保人是一個人。這種情況就要提前委託給自己的家人,讓他們幫忙退保。否則保險公司不會主動給你家人退錢的。
如果沒有提前委託,理論上家屬也是可以發起退保的,只不過會涉及到身份證明和現金價值如何分割的問題。
為了避免糾紛,最好親屬內部先達成一致,提前和保險公司商量好。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擇機退保實現“返還”;
不管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退保把現金價值取出來。
那什麼時候退保,能領到的錢最多呢?
這就需要具體產品具體分析了,不同保障期限的產品,對應的現金價值也是不同的。
消費型重疾險按保障期限可以分為以下3類:
①一年期重疾險:
這類保險都是交1年保1年的,到期後就自動清零了,幾乎沒有現金價值,也就無法“返還”了。
②定期型重疾險:
這類重疾險中最常見的就是保至60歲或者70歲,現金價值往往是先多後少,到期歸零。
如果我們買的是這類保險,到期沒有出過險,我們交的保費就真的要打水漂了,現金價值也隨之消失。
如果不想損失這一大筆保費,唯一的辦法就是在到期前去退保,這樣做就可以拿回一部分現金價值。
但是我通常不建議大家這樣做,因為保至60、70歲的現金價值本來就沒剩多少,而60歲、70歲正好到了疾病的高發期,這時候退保,風險性更大一些。
③保終身的消費型重疾險:
這類保險的現金價值也是先增後減,不過與定期型重疾險不同的是,一般到106歲時才會歸零。
下面是3款終身重疾險的現金價值對比: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被保人某些年齡段時,現金價值甚至會超過保費。
其中,達爾文1號比較特別,它的現金價值是不斷增長的,用消費型的價格就能實現儲蓄的目的。
如果你看重產品的現金價值,那就可以考慮考慮這款。
所以說,只要我們選對了退保的時間,不僅可以達到“返還”的效果,甚至還可以小“賺”一筆。
但同樣也有風險,這時正是疾病的高發期,一旦退了保,再發病,那就得不償失了。
總結
消費型重疾險的亮點在於用較低的保費獲得足夠多的保額。
所以,我還是建議大家,不要為了這點現金價值選擇退保,還是要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
當你真的確定不再需要這款保險的時候,再選擇退保。
不過,如果保障期內被保人身故,也不要忘了拿回現金價值,這是我們應得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