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母子假冒“丈母孃與女兒”與人網戀詐騙財物終獲刑

保靖 刑法 張芳 頭條女神 湘西網 2019-06-27

湘西網6月25日訊(通訊員 田嬌 張芳)近日,保靖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

2019年1月初,被告人劉某通過微信平臺將被害人彭某加為好友,假借女性身份以“談戀愛”名義,主動向彭某示愛。為進一步取得彭某的信任,劉某將自己不知情的女友照片發給彭某,謊稱照片上的女子就是自己,並開始在日常生活中對彭某噓寒問暖,這讓不惑之年的單身男子彭某深受感動。劉某之母賈某則本色出演“丈母孃”角色,在視頻一端一再表示對兩人感情的認可,就這樣,被告人母子的雙簧徹底打消了被害人彭某的懷疑。

2019年1月19日、23日、31日,劉某以父親需要手術費和繳納住院費為由先後騙取彭某2000元,3000元,5000元。2月22日,賈某以二人結婚彩禮為由,再次騙取彭某2萬元。當彭某沉侵在即將娶到“女神”的喜悅中時,“女友”劉某卻拉黑聯繫不上,得知被騙的彭某便到公安機關報了案。3月8日和4月17日,公安機關分別成功抓獲嫌疑人劉某和賈某,讓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彭某所謂的“女友”竟然是個貨真價實的漢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賈某通過微信聊天,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財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當對方以各種理由要你匯錢時,一定要高度警惕。若不幸被騙,一定要保存好匯款憑證及相關聊天記錄、短信等證據,並立即報警。

(湘西網)

( 田嬌 張芳)

(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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