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後不適狀告酒業公司 經鑑定酒沒問題

白酒 江油 四川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2019-05-30

江油男子胡某購買、飲用某品牌白酒後,身體出現不適症狀,認為該酒質量“有問題”。先是向消委會投訴江油某酒業公司,索賠未果,又對簿法庭,並提出了“購酒價款+10倍賠償”共計13萬餘元的“天價索賠”。

然而,原告胡某送檢的63瓶“問題白酒”經國家級權威機構檢測鑑定,均不含有害成分“糖精鈉”。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因原告胡某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並承擔鑑定費35200元和案件訴訟費1353元。

飲酒後不適狀告酒業公司

胡某,江油市某鎮人,平常喜歡飲白酒。2016年4月6日,他在當地一商貿經營部購買江油某酒業公司生產的某品牌白酒23件,用於自己家庭儲存飲用和招待賓客。該白酒單價為每件752元,總價17296元。

胡某飲用該酒一段時間後,發現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懷疑該酒存在質量問題。遂於2018年向江油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投訴,稱自己購買的23件某品牌白酒中有16件存在質量問題。

該局及時責成江油市消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雙方對賠償金額不能達成協議,導致調解不歡而散。

今年1月3日,胡某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江油某酒業公司退還自己購買16件某品牌白酒的價款12032元,並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予價款10倍的經濟賠償即120320元,共計退賠132352元,而且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經鑑定白酒“不含糖精鈉”

江油市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江油某酒業公司申請對原告胡某呈送的63瓶“問題白酒”進行質量檢測鑑定,並主動墊付鑑定費。

經原、被告雙方同意,該院宣佈休庭,依法就送檢的63瓶某品牌白酒是否含有妨礙人體健康的成分“糖精鈉”,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四川有限公司進行檢測鑑定。

4月16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顯示:胡某訴江油某酒業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中涉案的63瓶某品牌白酒,均未檢出“糖精鈉”成分,所檢項目也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法院判胡某付鑑定費3.5萬

該院法官審理認為,原告胡某與被告江油某酒業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在審理中,經過國家權威機構檢測鑑定,本案訴爭所涉某品牌白酒63瓶均未檢出有害成分“糖精鈉”,而且所檢項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據此認為原告訴稱被告所生產的涉案某品牌白酒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不足,因此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被告墊付的檢測鑑定費用理應由原告承擔。

5月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並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被告江油某酒業公司墊付的鑑定費35200元,並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1353元。

蘭有斌川報觀察記者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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