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產工藝,我國白酒分為固態法白酒(俗稱“純糧酒”,不允許加任何香料香精)、液態法白酒(俗稱“食用酒精勾兌酒”)和固液法白酒(不低於30%純糧酒與食用酒精混合勾兌酒);通過純糧固態發酵和蒸餾而成的未經勾兌的酒,稱為“原酒”,也稱為“原漿酒”“基酒”。
按照生產工藝,我國白酒分為固態法白酒(俗稱“純糧酒”,不允許加任何香料香精)、液態法白酒(俗稱“食用酒精勾兌酒”)和固液法白酒(不低於30%純糧酒與食用酒精混合勾兌酒);通過純糧固態發酵和蒸餾而成的未經勾兌的酒,稱為“原酒”,也稱為“原漿酒”“基酒”。
按照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編輯發佈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實用說明》(仍在有效期)規定,白酒生產許可證“申證單元的劃分”如下:1.具有以澱粉原料或糧質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產原酒,又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為原料,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液態)”。3.只生產原酒,不進行加工灌裝,其最終產品是原酒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原酒)”。
按照生產工藝,我國白酒分為固態法白酒(俗稱“純糧酒”,不允許加任何香料香精)、液態法白酒(俗稱“食用酒精勾兌酒”)和固液法白酒(不低於30%純糧酒與食用酒精混合勾兌酒);通過純糧固態發酵和蒸餾而成的未經勾兌的酒,稱為“原酒”,也稱為“原漿酒”“基酒”。
按照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編輯發佈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實用說明》(仍在有效期)規定,白酒生產許可證“申證單元的劃分”如下:1.具有以澱粉原料或糧質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產原酒,又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為原料,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液態)”。3.只生產原酒,不進行加工灌裝,其最終產品是原酒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原酒)”。
“白酒申證單元為一個”“目前國內白酒生產企業可分為三種類型:1.具有以澱粉原料或糖制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產的原酒,又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為原料,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液態)’。3.只生產原酒,不進行加工灌裝,其最終產品是原酒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標註‘白酒(原酒)’。
按照生產工藝,我國白酒分為固態法白酒(俗稱“純糧酒”,不允許加任何香料香精)、液態法白酒(俗稱“食用酒精勾兌酒”)和固液法白酒(不低於30%純糧酒與食用酒精混合勾兌酒);通過純糧固態發酵和蒸餾而成的未經勾兌的酒,稱為“原酒”,也稱為“原漿酒”“基酒”。
按照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編輯發佈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實用說明》(仍在有效期)規定,白酒生產許可證“申證單元的劃分”如下:1.具有以澱粉原料或糧質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產原酒,又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為原料,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液態)”。3.只生產原酒,不進行加工灌裝,其最終產品是原酒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原酒)”。
“白酒申證單元為一個”“目前國內白酒生產企業可分為三種類型:1.具有以澱粉原料或糖制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產的原酒,又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為原料,進行加工灌裝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註明‘白酒(液態)’。3.只生產原酒,不進行加工灌裝,其最終產品是原酒的企業,則獲證產品名稱標註‘白酒(原酒)’。
上述相關規定說明兩個問題:
一是加了香精香料就不能叫“固態法白酒”;
二是僅獲得“白酒”生產許可的企業不能生產“液態法白酒”和“原酒”。也就是說,要想獲得以上3種白酒的生產許可,必須分別獲得相應的生產許可證,三者之間不能相互替代,即白酒生產不能“一證打天下”。
目前,食用酒精勾兌酒冒充純糧酒已經是白酒行業不爭的潛規則,無證生產、違法生產也時有發生。如何破解,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喝酒已成挑戰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