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南非仲裁進展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17-04-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南非仲裁案進展說明

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Stonewall資源等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向公司送交的、提交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通知,因公司終止了有關收購Stonewall資源控股的下屬子公司Stonewall Mining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簡稱"Stonewall礦業" )的股份出售協議,申請人向公司求償金額不少於1.1億美元的賠償。

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送的一份電子版的仲裁裁決書,公司認為裁決書中存在書寫和表述上的錯誤,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更正申請。201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更正後的仲裁裁決書,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2017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2017京04認港2號),Stonewall資源等申請人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上述仲裁裁決,賠付申請人人民幣113,858,962.02元以及本案執行費用。目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Stonewall資源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可與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一案,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二、公司維權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等法律規定,在香港特區作出的仲裁裁決,申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的規定"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公司法定住所地和財產所在地均在山東,因此公司準備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執行申請。

三、公司財務處理

公司本次收到的《應訴通知書》繫上述仲裁結果在國內申請認可和執行之後續程序。

公司已在2016年財務報表中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裁決足額提取了仲裁賠償款1.1億元,且齊星鐵塔控股股東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已承諾承擔公司因本次仲裁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因此本次Stonewall資源等申請人的上述申請將不會對公司的股東權益造成負面影響。

四、控股股東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會按照已披露的承諾將承擔公司因本次仲裁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因此,本次仲裁事項不會減少公司股東權益,也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持續經營,不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訴訟的相關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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