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員工都忍聲吞氣不敢告,為什麼?

10 個回答
夜泊痕
2019-08-23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但從本質來看大體有這三個。

第一、違,法成本低而“維法”成本高

就拿簡單的主動辭職員工來說,本來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可是有些公司的人事,就會換一種方式把你辭退。

比如和你的上司溝通好,讓你主動來提辭職。而面對直屬領導不厭其煩的好生勸告,作為員工的我們又能怎麼辦呢?撕破臉不成?

這種情況下,通常兩個人心照不宣把面上的事做好就算了,畢竟以後路還長,沒準什麼時候又碰到了。

第二、兩害相較取其輕

個人告集體,無論從資源、背景、精力等方面都是處於下風的,一句話來說就是“耗不起”。

你感覺你的那點兒精力能和公司那一群法務耗得起嗎?人家可是專門兒幹這方面的。想想這個情況,大多數人都是沒有這個反抗信心的。

第三、等著別人出頭

“坐享其成”是大多數人的通病。誰都想在自己遇到麻煩的時候,能有一個踩著七彩祥雲的英雄來拯救自己。直白的來說,就是等著別人去出頭,自己跟著得好。於是本身是個人和公司的鬥爭,變成了看大家誰的底線先承受不住了,去為大家謀福利的競賽。

這不正是人性嗎?而公司早已深知其道。“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很可惜的是,很多公司的心變黑了,所以那些勞力的就變成了奴隸。

剑心成长笔记
2019-09-12

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員工都忍氣吞聲,原因有很多。除了“不敢告”,還可能是因為“沒意識告”、“不值得告”、“不想告”、“告了也沒用”。

第一,不敢告

不敢告,自然是因為怕被打擊報復。員工告了企業,企業老闆肯定不爽,很有可能會報復員工。輕則把你開除,讓你丟了工作;重則你的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我上初中的時候,親眼看到一個企業老闆帶著幾個人,在大街上毆打一個員工。

第二、不想告

我一個東北的親戚,在某食品廠工作。忙得時候,每天早上5點多出門,晚上8、9點才下班回家。即便如此,我這親戚還很知足。一是收入相對可以,二是企業幾乎不怎麼拖欠工資。

當地企業很少,很多人都找不到工作,只能外出打工。如果親戚丟了工作,很難找到更好的工作。

第三,沒意識告

新《勞動法》頒佈這麼多年了,很多勞動者卻沒有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

我所在的地方,是個省會城市。十年前,我來這城市工作的時候,絕大多數小公司,都存在違返勞動法的行為,比如不給上社保、沒有加班費、單休等等。即便如此,很多員工根本就沒想過要去維權。省會城市都如此,更不用說那些小地方的勞動者了。

第四、不值得告

2013年的時候,我就遭遇過一次這種事。當時一個前同事,因為公司拖欠工資,把公司告了。具體過程就不細說了,反正流程很繁瑣。我同事算了算賬,就算告贏了,也耽誤了很多事,不划算,後來就放棄了。

第五、告了也沒用

尤其是在小地方。舉個我上學時經歷的例子,不是一回事,但是可以幫助理解。

說個我高中時候的事吧。高中的時候,我們學校學習“衡中模式”,搞軍事化管理,一個月放一次假。忘了是“五一”,還是“十一”,學校不放假,學生怨氣很大。

下午的時候,我就給縣教育局打電話,舉報了學校。到了晚自習,班主任說起這件事,而且表示:告了也沒用,還是不放假。更可怕的是,那次我們將近兩個月才放假

用户2152997992151
2019-09-12

公司從四月份開始發不下工資來,老闆一直給我們畫餅,打雞血,一直熬到七月份,直屬領導給老闆夠溝通工資的事情,一開始答應月底發,一直不發,給我們斷電斷網,把郵箱和企業QQ封掉,還想辦法讓我們自動因個人原因離職,我們不走,直接給我們下離職書,逼著我們離職。

我們銷售團隊給公司打前陣,每天加班加點,過節沒有過節費也沒有禮品,從來沒有抱怨,把掙來的工資先給技術和售後還有剛來的新人發,我們也從來沒有說什麼,我們自己培養新人後,公司也沒有什麼激勵,我們組長自己掏錢給新人獎勵,大家都是在公司待了好幾年的老員工了,最後得來這麼個結果。離職後,說八月先發一部分,後面有了錢再發,一開始我們還一直傻傻的以為公司沒錢。家裡有老人生病需要錢,把醫藥費的單子發給老闆,老闆不給迴應,有些同事離職後,因為老客戶不信任新人,還幫忙給談了續費還其他的單子,結果還換來公司責罵,還說可以在家幫他們談客戶給抽成,從沒遇到這樣的無恥的老闆。

我們很不明白,老闆是北京的,開著輝騰,家裡還有好幾輛好車,和好幾個大明星住一個小區,自己還有好幾棟房子,自己的兒子在國外讀書,家裡有保姆伺候,都同樣的是上有老下有小,我們都是辛苦打工的,該理解的也理解了,該讓步的也讓步了,為什麼不給,將近半年的血汗錢。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求助12345,說五天內給答覆,給公司去調節,中間可以去服務中心仲裁申請援助,我們也去仲裁了,說到元旦才能開庭,先給公司進行協調,最終的結果是,最後的第五天電話不斷,一直回訪我滿意嗎,我很懵,沒有人告訴我結果怎麼樣,調節的什麼程度,說是回訪服務態度和工作效率,流程化的服務讓我哭笑不得,心裡五味雜陳,還不敢給家裡人說怕他們擔心。感覺很寒心,不知道是對這個公司做法寒了心,還是目前的社會狀態寒了心,為什麼信用卡到期有催債的,不給上面就自動抵押房子車子,而我們勞動者即使我們仲裁贏了,老闆說沒錢,還是沒發給,我就想問問勞動合同是幹嘛用的,我們怎樣才能真正維護我們勞動者的利益,怎樣才能讓老闆給我們發工資?

用户2072449483230
2019-09-12

說個例子,在小縣城一個聯通公司招聘,最早幾年是在市裡聯通直接籤合同,後來直接把合同轉第三方中介籤,兩年一簽,合同上是寫明八個小時工作制度,有加班,但是真正工作的時候,除了法定假日有三倍工資,平時日常都沒有,本人幹了十年,後來改革裁員,領導不直接裁,直接給派到鄉下,當時孩子還小,一個月就九百元工資,來回坐車路上就兩個小時,正常四點半下班,結果通勤車三點半就開了,等到四點半就得幾個人拼車,最多時候一個八個人的麵包車裝了14個人!然後每月還得完成大王卡任務,完不成就扣錢!最無奈的是當初員工免費發的手機不幹以後還得自己拿錢買回去~!市裡被栽的員工幹十年給補三萬多,自己不幹的不但沒有還得拿二千多去買,當時沒有辦法,都一個縣城的,都認識,傳出去害怕下個活不好找,收集證據還麻煩~合計算了~

一头牛2
2019-09-15

不不不,我覺得應該提出這樣的問題,明明知道企業違法勞動法,為何執法部門不主動出擊調查,而是坐等處於弱勢群體的勞動者舉報?是執法部門沒有主動調查取證的權力還是“瀆職”?

霖小姐慢半拍
2019-09-16

確實,這樣的情況比較普遍,站在員工的角度,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有些情況下,法律是一回事,真的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所以,不是說有法可依,就真的能用法律替自己做主。

我個人認為,題主的這個問題,主要存在這些障礙:

維權意味著要從現公司離開

這個應該很好理解,如果你不是因為離職的時候發現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而是在職期間發現公司違反了法律,按理來說,完全可以用法律作為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我們都知道,一邊告公司一邊還在這個公司工作,這實在很難想象,我相信如果是當事人自己,肯定也是寧願選擇從公司辭職,不會和公司打官司還在公司工作。

那麼重點來了:為了維權,必須重新找一份工作,這個代價是否值得?和自己遇到的不公待遇相比,怎麼選才是性價比更高的方式。

我想很多人其實都早就在心裡對比過,才會選擇忍氣吞聲,繼續在現公司工作。

維權成本過高

其實嚴格來說,第一條包含在這一條裡面,這裡主要是想強調一下除了辭職以外,還有別的維權成本,比如最基本的:為此耗進去的時間和精力。

因此,很多人即便為此離職了,只要能找到不錯的工作,也就不想再費哪個勁了。

普遍情況,個人無力改變。

現在的公司多多少少都會有做的不全面的地方,好比今年年初要實行養老保險按實際工資為基數和實際在崗人數繳納,並且直接對到稅局,讓企業沒有漏洞可鑽,去年底這個消息一放出來,很多小型公司開始走註銷程序,大公司開始裁員。

如果你要真的按法律條款走,其實哪家公司都一樣,你不可能到每一家公司工作以後,發現對方有違法行為,都去走一道法律程序,你和公司雙方都耗不起。


我是@霖小姐慢半拍,關於成長,慢半拍沒關係,但別停!關注我,一起成為更好的自己!

饭后钟
2019-09-15

一是沒有維權意識,二是維權成本較高。

員工維權意識淡薄

不少勞動者尤其是年級大的,他們都有民不和官鬥,窮不和富斗的老舊思維方式。導致遇到違法不公待遇,先是生悶氣,再是大倒苦水,最後找一個合適理由說服自己,不能意氣用事,退一步海闊天空。然而只有方寸容身的勞動者,可退的地方並不多。一再壓榨下,有的跳樓討薪,有的暴力討薪,傷敵一萬自損八千。

相較之下年輕的勞動者由於受教育程度普遍比他們父輩高,加之網絡發達信息獲取便捷,願意也知道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身權利。

維權成本

勞動爭議維權成本主要分為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經濟成本如果走勞動監察不需要任何費用,協商處理的話會很快,但一旦立案處理就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勞動監察僅僅在調查取證階段就有60個工作日(注意與自然日的區別)的調查期限,而則僅僅可能只是是開始而已(單位對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又是60個工作日)。漫長的等待時間成為勞動者維權路上的攔路虎。

相對於勞動監察,仲裁的速度就要快的很多,一般案件在45日(自然日)內結案。勞動仲裁同樣也不收費,如果自己不請律師的話基本沒什麼經濟成本,但要勞動者對法律知識的匱乏有可能導致敗訴。請律師的話又是個不小的經濟成本。

對於如何解決勞動者不敢告,不願告,還是得政府部門加強法律意識和減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著手。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李yi夏
2019-09-12

一、怕影響再就業。

一般來說,公司比個人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當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比如工資不發,社保不交,永遠都在加班,永遠沒有加班費,不能有足夠的休息等等,一般員工都會選擇能幹就幹,不幹也追不迴應得的勞動報酬。因為很多公司老闆都強硬蠻橫,我就不給你,你能拿我怎麼樣,如果逼急了,我隨隨便便散播電關於這個人的不實謠言,讓員工很難找到下一份工作。

另外,如果說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再就業時其他公司會在錄用這個人時有顧慮。

二、不知道維權途徑,只能忍氣吞聲。

現在仍有大部分人不知道勞動仲裁局哥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幫忙追回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等等。明知道公司做法不合法,到公司合理追回也沒人搭理,但是苦於維權無門。

三、維權之路漫長,耗費時間、精力、體力,總體來說不划算。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持續半年及以上非常正常,每個人都要工作,艱難的生活,很多人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應付仲裁。而且,相信公司也好,員工也罷,都不喜歡打官司這種耗盡心力的事兒,所以,在很多人看來,長遠來說,雖然經濟損失點,但是就當吃了個蒼蠅吧,吃一塹長一智。

總結:個人覺得,在求職時一定打聽皓公司情況,入職之初,多向同事詢問工資是否及時發放、社保繳納情況、加班是否有加班費等這樣與自身密切相關的問題。

即使入職了一家比較坑的公司,要及時止損,不要心存僥倖覺得老闆哪天“善心大發”,快速離職。

遇见小mi
2019-09-12

為什麼不敢告?無非就是成本太高,勝算率不大!

第一點 很多員工抓不住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

很多黑心老闆變著法兒坑害員工,不給員工交社保,卻在合同簽訂的時候白紙黑字寫著有,但是給你私下溝通時又說將這部分錢放到你工資裡,然你啞口無言。

比如明明告訴你月薪5000,不加班。但是合同中卻寫著底薪2000,補貼費用,績效費用等等3000,而這個績效和補貼就是加班費用,這些不會在合同中寫,但是會私下跟你溝通,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比如在合同中寫明一大堆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剋扣工資的款項,但是解釋權歸公司所有,最後強迫你做很多額外的事情,當你想要告他們的時候卻沒有明確的證據。

為什麼不敢告?無非就是成本太高,勝算率不大!

第一點 很多員工抓不住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

很多黑心老闆變著法兒坑害員工,不給員工交社保,卻在合同簽訂的時候白紙黑字寫著有,但是給你私下溝通時又說將這部分錢放到你工資裡,然你啞口無言。

比如明明告訴你月薪5000,不加班。但是合同中卻寫著底薪2000,補貼費用,績效費用等等3000,而這個績效和補貼就是加班費用,這些不會在合同中寫,但是會私下跟你溝通,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比如在合同中寫明一大堆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剋扣工資的款項,但是解釋權歸公司所有,最後強迫你做很多額外的事情,當你想要告他們的時候卻沒有明確的證據。

第二點 槍打出頭鳥,擔心被開掉

很多員工之所以不敢舉報,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害怕槍打出頭鳥,白白丟了飯碗。

很多人會覺得,現在找工作很不容易,市場風雲變幻,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只要不是很過分,忍忍就過去了,哪裡還敢奢望去告公司啊。最多抱怨吐槽一下也就算了。

即便你真的以大無畏的勇氣去告公司如何剋扣工資,如何壓榨員工,如何損害你的利益,那你勝訴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便你勉強僥倖勝了,那等待你的也就是一張離職通知書。

第三點 你耗不過公司啊

你起訴公司,是以個人對抗整個公司,這就跟古時候民告官一樣。公司會有精良的律師團隊跟你打官司,而且公司不怕耗,耗你個一年半載,你咋辦呢?

我們來自五湖四海,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拿著可憐的工資,做著辛苦的工作,受點委屈遭點罪也在所難免。倘若真的跟公司槓上了,真的是得不償失。

為什麼不敢告?無非就是成本太高,勝算率不大!

第一點 很多員工抓不住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

很多黑心老闆變著法兒坑害員工,不給員工交社保,卻在合同簽訂的時候白紙黑字寫著有,但是給你私下溝通時又說將這部分錢放到你工資裡,然你啞口無言。

比如明明告訴你月薪5000,不加班。但是合同中卻寫著底薪2000,補貼費用,績效費用等等3000,而這個績效和補貼就是加班費用,這些不會在合同中寫,但是會私下跟你溝通,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比如在合同中寫明一大堆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剋扣工資的款項,但是解釋權歸公司所有,最後強迫你做很多額外的事情,當你想要告他們的時候卻沒有明確的證據。

第二點 槍打出頭鳥,擔心被開掉

很多員工之所以不敢舉報,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害怕槍打出頭鳥,白白丟了飯碗。

很多人會覺得,現在找工作很不容易,市場風雲變幻,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只要不是很過分,忍忍就過去了,哪裡還敢奢望去告公司啊。最多抱怨吐槽一下也就算了。

即便你真的以大無畏的勇氣去告公司如何剋扣工資,如何壓榨員工,如何損害你的利益,那你勝訴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便你勉強僥倖勝了,那等待你的也就是一張離職通知書。

第三點 你耗不過公司啊

你起訴公司,是以個人對抗整個公司,這就跟古時候民告官一樣。公司會有精良的律師團隊跟你打官司,而且公司不怕耗,耗你個一年半載,你咋辦呢?

我們來自五湖四海,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拿著可憐的工資,做著辛苦的工作,受點委屈遭點罪也在所難免。倘若真的跟公司槓上了,真的是得不償失。

起訴,開庭,舉證這一大堆事都需要當事人去司法部門,我們有這個條件,有這個空餘時間嗎?更多的是,我們有這麼多閒錢支撐自己不工作嗎?

所以說,找不到證據,耗不過公司,這才是員工敢怒而不敢言的原因啊!

如果你真的被公司壓迫,有兩條路可選擇。

一是果斷辭職,這一條最簡單最直接也最省事,立馬找下一份有價值的好工作。


二是捅給媒體,把你的所見所聞告訴媒體,希望媒體幫忙曝光。

如果媒體不給力,而且你豁出去了,那就以破釜沉舟的勇氣跟公司槓上一槓,說不定你能成功呢?


歡迎關注@遇見小mi。一起聊聊職場乾貨那些事~

清水一杯163169275
2019-09-12

企業違反勞動法基本上是沒有成本的,像這種既沒有成本又能為自己帶來利益的事企業會很樂意做的。勞動法的力量還沒有真正被髮掘出來,如果想治理環保一樣治理企業對公認的不平等待遇我想沒有一家公司是敢違反勞動法的。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