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 2017-04-30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代碼:601166 A股簡稱:興業銀行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召開,應出席董事14名,實際出席董事14名(其中傅安平董事以電話接入方式出席會議),審議通過了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

1.3本季度報告所載財務數據及指標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除特別說明外,為合併報表數據,貨幣單位以人民幣列示。

1.4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1.5公司董事長高建平、行長陶以平、財務部門負責人李健保證公司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2、公司基本情況

2.1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2.2補充財務數據

2.3資本充足率

注:1、上表數據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報送新資本充足率報表的通知》(銀監發[2013]53號文)的相關要求編制。

2、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商業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2.4貸款五級分類情況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不良貸款餘額351.89億元,較期初增加7.73億元,不良貸款率1.60%,較期初下降0.05個百分點。關注類貸款餘額601.19億元,較期初增加62.00億元,關注類貸款佔比2.73%,較期初上升0.14個百分點。

2.5截至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注: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均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菸草海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中國菸草總公司的下屬公司。

2、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1,721,854,000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於2017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股份登記及限售手續等事宜。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普通股總股數20,774,190,751股。

2.6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注:1、公司已發行優先股均為無限售條件優先股。上述股東同時持有興業優1、興業優2優先股的,按合併列示。

2、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險分紅、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能-個險萬能、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存在關聯關係。

3、福建省財政廳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471,668,306股。

3、報告期經營業績與財務情況分析

報告期內,公司順應外部形勢變化,推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各項業務平穩健康發展。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總資產62,291.71億元,較期初增長2.35%。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3,913.10億元,較期初增長11.76%。客戶存款餘額28,853.53億元,較期初增長7.07%。客戶貸款餘額21,986.41億元,較期初增長5.71%。

報告期內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68.24億元,同比增長7.16%;總資產收益率和加權淨資產收益率分別達到0.28%和4.70%。生息資產日均規模平穩增長,受“營改增”和市場利率變動影響,利息淨收入同比減少26.51%;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同比增長20.67%;費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24.85%,保持合理水平;各類撥備計提充足,期末撥備覆蓋率215.16%,撥貸比3.44%,風險抵禦能力進一步提升。

4、重要事項

4.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4.1.1本報告期變動較大的資產負債表主要項目及變動原因如下:

4.1.2本報告期變動較大的利潤表主要項目及變動原因如下:

4.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經銀監會和證監會核准,公司向福建省財政廳、中國菸草總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廣東省公司、陽光控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6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1,721,854,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5.10元,募集資金25,999,995,40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核心一級資本。上述新增股份於2017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股份登記及限售手續等事宜。詳見公司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11日公告。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1)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中期股東回報規劃(2016-2018年)的議案》(詳見2016年8月16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計劃未來三年內(2016-2018年度),在符合監管部門利潤分配政策並確保公司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實現的盈利在依法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一般準備、支付優先股股東股息後有可分配利潤的,可向普通股股東分配現金股利,且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含20%)。在確保公司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當公司採用現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時,現金分紅方式在當年度利潤分配中的比例不低於40%。

(2)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1,721,854,000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於2017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股份登記及限售手續等事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承諾如下:福建省財政廳、中國菸草總公司、福建菸草和廣東菸草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0個月內不得轉讓,相關監管機關對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陽光控股與福建投資集團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結束後,將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股東按照承諾履行限售義務,相關股份限售期分別於2022年4月6日、2020年4月6日屆滿,分別自2022年4月7日、2020年4月7日起可上市流通。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無其他在報告期內發生或持續到報告期內的承諾事項。

4.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不適用。

5、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後)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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