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大部分業主未交物業費,這些業主能成為業委會委員嗎?

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大部分業主未交物業費,這些業主能成為業委會委員嗎?
5 個回答
泰东唐琦东
2017-09-27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發佈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是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直接指導文件,同時有關業委會的法律法規還有《物業管理條例》,而《物權法》更是從立法角度對業委會進行了規範。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大部分業主未交物業費,這些業主能成為業委會委員嗎?

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35條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35條第7款的規定,業委會有督促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職責。而自己如果不繳納物業費,這個行為明顯和該條款向違背。鑑於此條款的規定,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自身就無法履行業委會職責,當然不能加入業主委員會。

同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31條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不管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還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都有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不能履行業主義務,如期繳納物業費用,自然也就不符合第31條的規定。不能成為業委會的候選人。

大部分沒有交,說明物業不合格!成立新的業委會,可以考慮加入這一部分人,成立新的業委會,他們更懂得保護業主的權益。

李云亮说业主物权
2017-09-27

業委會委員身份,源自何處?

源自小區業主們選擇——那只是一個業主能夠成為業主委員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業主能夠成為業主委員的充分條件,是該業主在這個物業小區存在區分所有物權。

如果業主們一定要選任某段時間沒有交物業費的某個業主為業主委員,充分必要條件也有了,那他就該成為業主委員,誰也管不著。政府規章也沒有權利干涉。

至於物業費,由小區業主們決定如何補交。這是業主們的物業主權。

總之,一段時間交不交物業費,與一段時間能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沒有直接邏輯關係。這些都是全體業主們的內部事務,與外人沒有關係。

世界是複雜的。有業主不繳物業費的情況也極複雜。不能武斷地出現不繳費就法律規定如何如何。出現這種民事糾紛,與其政府規章,不如法院判斷。法院可能累死了。但是,這是一個國家法制的代價。

摩诃般若36582241
2017-09-28

想成為業委會委員,首先得不能有違法行為!

而根據大多數物業服務合同,一般都是要求業主先交費後服務,所以不交物業費首先是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理論上是有違法行為滴。

簡單點說,先交物業費,然後通過業委會證明物業服務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然後要求物業公司退返物業費,這個順序是合法的,否則就是業主違法。

因此有違法行為的業主成為業委會委員很明顯就是有瑕疵。物業公司完全可以用這個理由不承認業委會的合法性,這對於後期和物業公司的交涉是很不利的。

手机用户53248056581
2017-09-29

沒有交物業管理費就沒有資格加入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名單。

我想問一個問題,沒有和小區業委會簽訂服務管理合同的物業公司有權收取業主的物業管理費嗎?業主如果不交,物業公司可以採取那些措施?

荣儿18908112
2017-09-29

大部份業主沒交物業費說明業主與物業之間有問題,現在的業主都懂法律,不會無故不交物業費,大部份未交費說明物業已經叫人天怒人怨了。業主進業委會跟物業費交不交是兩碼事,不交物業費只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經濟糾紛。物業費與進入業委會之間無關係,業主的權利是買房房產證賦予的業主權利,業主有權利參予小區業委會的選舉與被選舉,如果以不交物業費禁止業主參選業委會是一種侵權行為,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反之物業業委會否定不交費的業主實施自己的權利,那麼這部份業主是否從此不用再交納物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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