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家長:小孩兩歲不懂事,車沒停好也有責任!”,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爱河北人
2019-08-26

先簡單介紹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就在最近,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有一個2歲的小男孩將自己的玩具從14樓的窗戶扔下,正好砸在一輛價值160萬的奔馳500的車頂上。

先簡單介紹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就在最近,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有一個2歲的小男孩將自己的玩具從14樓的窗戶扔下,正好砸在一輛價值160萬的奔馳500的車頂上。

車頂部尤其天窗部分損壞嚴重,車主吳先生找到肇事小孩的家長,孩子以2歲小孩不懂事,而且車輛停放位置不規範為由,拒絕賠償。

先簡單介紹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就在最近,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有一個2歲的小男孩將自己的玩具從14樓的窗戶扔下,正好砸在一輛價值160萬的奔馳500的車頂上。

車頂部尤其天窗部分損壞嚴重,車主吳先生找到肇事小孩的家長,孩子以2歲小孩不懂事,而且車輛停放位置不規範為由,拒絕賠償。

目前,車主只好選擇報警,希望警方能給以解決。

縱觀上述案例,我覺得有以下幾點需要說的:

首先,肇事小孩家長或因擔心鉅額賠償而耍賴

如果小孩砸壞的車不是奔馳,而是奔奔,沒準家長的態度就不會這樣了。每個人都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當成本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的時間,人的善往往會展露出來;當成本在難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人的善就會收回,就會“凶"相畢露。

先簡單介紹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就在最近,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有一個2歲的小男孩將自己的玩具從14樓的窗戶扔下,正好砸在一輛價值160萬的奔馳500的車頂上。

車頂部尤其天窗部分損壞嚴重,車主吳先生找到肇事小孩的家長,孩子以2歲小孩不懂事,而且車輛停放位置不規範為由,拒絕賠償。

目前,車主只好選擇報警,希望警方能給以解決。

縱觀上述案例,我覺得有以下幾點需要說的:

首先,肇事小孩家長或因擔心鉅額賠償而耍賴

如果小孩砸壞的車不是奔馳,而是奔奔,沒準家長的態度就不會這樣了。每個人都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當成本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的時間,人的善往往會展露出來;當成本在難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人的善就會收回,就會“凶"相畢露。

著名演員孫儷曾經資助過一個失學男孩,資助了他7年,一直到上了大學。雖然孫儷也花了不少錢,但對於已經成名的孫儷來說,這點錢是在可承受的範圍之內。所以她選擇了“善行",但是,後來她發現這個孩子變成了“伸手族",並且一點也不學好,她就斷了“供",那孩子斷供之後,就在網上謾罵汙名化孫儷。孫儷非常傷心,覺得是資助了一頭白眼狼。之後,很少做慈善的事情,為什麼?因為付出的價值超出了自己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於是她不再選擇“善”。

回到題主所說的這件事上,奔馳500砸成這樣,沒有個十萬二十萬估計解決不了問題。鉅額賠償和美好的名聲相比,他認為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寧願捨棄美好的名聲而拒絕賠償,這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車主放棄部分賠償,自己作為有錢人願意大度一點,說出一個小數目來,沒準就會解決,比如說,

“修理的話至少得1O萬,我自認倒黴,你賠上1萬吧。”沒準那一家就會同意了,我總覺得是奔馳500把人嚇壞了。

其次,小孩家長應該為孩子的行為負責

不管怎麼說,孩子高空拋物是造成奔馳損壞的主要原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有義務賠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三十二條 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作為監護人有義務進行賠償。與其現在耍賴毀了自己的名聲,到頭來經了公還得賠償,還不如現在就協商解決為好。

高空拋物非常危險,作為家長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並常常給以教育,儘量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明17890714
2019-08-27

車子亂停,不是拒絕賠償的理由,車主報警就對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氣憤,總是有這樣不負責任的父母,我從教雖然才幾年,但這樣的人真的遇見不少,他們為了規避責任,真的能推卸就推卸,一點作為人的良知都沒有!為何有那麼多熊孩子,因為他們的背後是熊父母!(不是全部,只是一部分)

我一直覺得,跟老師鬧掰了,對孩子的學習有任何好處?比如我就遇到一個學生,因為違紀要停宿一週,然後他父親就發飆,說一些很難聽的話,乃至粗言穢語!在交談的過程中,他父親完全不過問孩子自身的情況,完全不過問為何孩子會扣分,怎麼扣的分,一直就是糾纏著不能停宿,學校憑什麼停宿。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這當父親的,是希望把孩子推給學校,自己不想管,也懶得管!這樣的父母我見得太多了!

車子亂停,不是拒絕賠償的理由,車主報警就對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氣憤,總是有這樣不負責任的父母,我從教雖然才幾年,但這樣的人真的遇見不少,他們為了規避責任,真的能推卸就推卸,一點作為人的良知都沒有!為何有那麼多熊孩子,因為他們的背後是熊父母!(不是全部,只是一部分)

我一直覺得,跟老師鬧掰了,對孩子的學習有任何好處?比如我就遇到一個學生,因為違紀要停宿一週,然後他父親就發飆,說一些很難聽的話,乃至粗言穢語!在交談的過程中,他父親完全不過問孩子自身的情況,完全不過問為何孩子會扣分,怎麼扣的分,一直就是糾纏著不能停宿,學校憑什麼停宿。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這當父親的,是希望把孩子推給學校,自己不想管,也懶得管!這樣的父母我見得太多了!

叶律师
2019-08-24

貴州貴陽大關城市花園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上,一名兩歲幼童將玩具一件一件從高空中拋落,將樓下的一輛價值160萬左右的奔馳GL500慘的天窗被砸出一個小洞。

車主吳先生上門找到幼童父母要求賠償,幼童爸爸李先生聲稱,奔馳沒有停到停車線內也有責任。當問及這次高空拋物要是砸到人了怎麼辦時,幼童的爸爸回答:“砸到人賠人”。

貴州貴陽大關城市花園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上,一名兩歲幼童將玩具一件一件從高空中拋落,將樓下的一輛價值160萬左右的奔馳GL500慘的天窗被砸出一個小洞。

車主吳先生上門找到幼童父母要求賠償,幼童爸爸李先生聲稱,奔馳沒有停到停車線內也有責任。當問及這次高空拋物要是砸到人了怎麼辦時,幼童的爸爸回答:“砸到人賠人”。

小孩兩歲確實不懂事,但發現父母好像也並不怎麼懂事。

從整個事件來看,這是一起高空拋物法律責任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從該規定來看,作為高空拋物行為人,給他人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歲的兒童確實不懂事,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三十二條 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作為父母,應當為男童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雙方因為責任分擔存在爭議,車主與幼童父母協商失敗後,將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高空拋物是一件極具社會危害性行為,不僅可能給其他人的財物造成損害,還將直接危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對於這類的行為除了民事責任以外,還應當增加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酬兔说事
2019-08-24

最近一則新聞在網絡持續發酵,一名兩歲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幼童家長卻一嘴的歪理,兩歲孩子不懂事,你車沒有停好,你也有責任,不服你就起訴。

最近一則新聞在網絡持續發酵,一名兩歲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幼童家長卻一嘴的歪理,兩歲孩子不懂事,你車沒有停好,你也有責任,不服你就起訴。

在事件發生以後,物業和家長給出的唯一辦法就是讓車主吳某走保險或者向法院起訴,自己是一分錢不會賠,小區的停車位置根本沒有劃線,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是停在公共區域,幼童家長就是認定了車主吳某自己有責任,沒有把車停在停車位上,而自己孩子還小不懂事。

最近一則新聞在網絡持續發酵,一名兩歲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幼童家長卻一嘴的歪理,兩歲孩子不懂事,你車沒有停好,你也有責任,不服你就起訴。

在事件發生以後,物業和家長給出的唯一辦法就是讓車主吳某走保險或者向法院起訴,自己是一分錢不會賠,小區的停車位置根本沒有劃線,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是停在公共區域,幼童家長就是認定了車主吳某自己有責任,沒有把車停在停車位上,而自己孩子還小不懂事。

據瞭解,2歲幼童是從14樓將玩具高空拋下的,砸中了樓下停放的160萬奔馳GL500,事件發生後,車主吳某覺得涉事幼童的家長很無賴的樣子,就說了一句孩子2歲不懂事就完了,是走保險還是起訴,沒有要求吳某要怎麼做,主動權在吳某自己手中,保險和起訴吳某自己決定,就是沒有談賠償吳某的責任。

最近一則新聞在網絡持續發酵,一名兩歲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幼童家長卻一嘴的歪理,兩歲孩子不懂事,你車沒有停好,你也有責任,不服你就起訴。

在事件發生以後,物業和家長給出的唯一辦法就是讓車主吳某走保險或者向法院起訴,自己是一分錢不會賠,小區的停車位置根本沒有劃線,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是停在公共區域,幼童家長就是認定了車主吳某自己有責任,沒有把車停在停車位上,而自己孩子還小不懂事。

據瞭解,2歲幼童是從14樓將玩具高空拋下的,砸中了樓下停放的160萬奔馳GL500,事件發生後,車主吳某覺得涉事幼童的家長很無賴的樣子,就說了一句孩子2歲不懂事就完了,是走保險還是起訴,沒有要求吳某要怎麼做,主動權在吳某自己手中,保險和起訴吳某自己決定,就是沒有談賠償吳某的責任。

兩歲幼童的家長不想賠償,要麼耍無賴沒品德,要麼是因為奔馳的維修費太高了,拿不出錢來賠償,就想要一賴到底,反正砸車的是兩歲的幼童,不需要承擔責任,家長臉皮又非常的厚顏無恥,根本就是抱著不處理的態度,要麼你就去告我,要麼你自己走保險去,就是賠償沒商量。

最近一則新聞在網絡持續發酵,一名兩歲幼童高空拋物砸壞百萬豪車,幼童家長卻一嘴的歪理,兩歲孩子不懂事,你車沒有停好,你也有責任,不服你就起訴。

在事件發生以後,物業和家長給出的唯一辦法就是讓車主吳某走保險或者向法院起訴,自己是一分錢不會賠,小區的停車位置根本沒有劃線,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是停在公共區域,幼童家長就是認定了車主吳某自己有責任,沒有把車停在停車位上,而自己孩子還小不懂事。

據瞭解,2歲幼童是從14樓將玩具高空拋下的,砸中了樓下停放的160萬奔馳GL500,事件發生後,車主吳某覺得涉事幼童的家長很無賴的樣子,就說了一句孩子2歲不懂事就完了,是走保險還是起訴,沒有要求吳某要怎麼做,主動權在吳某自己手中,保險和起訴吳某自己決定,就是沒有談賠償吳某的責任。

兩歲幼童的家長不想賠償,要麼耍無賴沒品德,要麼是因為奔馳的維修費太高了,拿不出錢來賠償,就想要一賴到底,反正砸車的是兩歲的幼童,不需要承擔責任,家長臉皮又非常的厚顏無恥,根本就是抱著不處理的態度,要麼你就去告我,要麼你自己走保險去,就是賠償沒商量。

有一句話說的有一定的道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的會打洞,有這麼不負責沒有擔當的家長在,孩子以後會不會長歪或者變得一樣沒有德性和擔當,高空拋物還理直氣壯,一點沒有認錯的態度和主動要求賠償費態度,還蠻橫囂張不講理,令人氣憤。

奔馳車主吳某也許要的是一個負責任家長的態度,也許在瞭解清楚事件的發生原因以後,家長認錯態度好,那麼就不需要賠償,直接走保險就可以了,可是卻遇見一家蠻橫無理,一點沒有認錯態度的家長,死豬不怕開水燙,人最害怕遇見耍無賴的,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當被瘋狗咬了一口,我們不會去咬回來。

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謝謝。

写文章说故事
2019-08-28

高空拋物是城市的頑疾,年年報道,年年發生。砸死人的報道也屢上電視,砸壞別人財產的更是數見不鮮,為何屢教不改?我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高層住戶素質參差不齊,只顧自己活得精彩,完全不理會他人的感受。住高層就感覺跟住在自己鄉下一樣,自由自在,俗稱“釋放天性”,素質差,態度也差,錯了也不發覺。

二,缺乏安全教育意識,高層住戶,特別是有小孩子的家庭,小孩子看管和教育不到位,經常會導致小孩子高空墜落或高空拋物,家長責任感薄弱,教育意識不到位。

三,小區管理混亂,物業公司工作不到位,沒有做到對小區亂停亂放進行監督管理,也沒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阻止管控。

四,鄰里間缺乏信任,陌生感濃重,很多住戶甚至連鄰居都不認識,缺乏信任,無法形成相互監督的局面,自然就間接地導致很多問題的發生。

總之,說一千道一萬,根源在住房本身,也在人類本身,文明提不上去,國民素質思想就會落後,問題也就層出不窮了。

海纳百川19840216
2019-08-24

純特麼扯淡,我兒子兩歲半,比窗臺高點,別說扔東西了,窗口都夠不著,你告訴我2歲小孩從窗戶高空拋物?除非你把孩子放窗臺上,那麼你這當家長的也夠心大的,不怕孩子掉樓下去?別特麼拿孩子當擋箭牌,就算是孩子扔的,你當家長的,連個孩子都管不了,你還當個屁家長。

李彩娥
2019-08-24

這是問的法律問題呢?還是道德問題呢?

從法律層面:

1.高空拋物造成損失,能確定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這個案件裡小孩是侵權人。

2.兩歲小孩屬於民法意義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後果由監護人承擔。

3.車輛所停位置是否屬於可停車區域?如果屬於禁停區域,並有禁停標誌,車主明知禁停而停車,對侵權行為的後果也是有責任的。如果是外來車輛未經允許擅自停在該處,也是有責任的。如果停在他人專屬停車位,對損失也是有責任的。如果存在這些特殊情況,車主確實是有責任的。

從道德層面:

1.兩歲小兒不懂事,你家長懂事哇?就算你不怕他高空拋物惹事,你不怕他自己在這過程中出事嗎?真出了事,你為人父怕哭都哭不出來了。

2.子不教父之過,你不教育他,遲早有人替你教育他。到時候你未必能替他扛了。

3.如果車停在了禁停區域,那你百萬豪車不知道愛惜嚒?交通規則面前可不區分對待豪車與low車。

4.省略號。

小宇人生趣记
2019-08-26

從法律法規角度確實應該賠償!你是孩子的監護人,

小區裡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肇事者都是5號樓33層的住戶。7月2號下午4點左右,5號樓33層的住戶,往樓下扔了4箱酒,緊接著在8月4號中午1點左右,這名住戶又往樓下扔了電腦屏幕和鍵盤。當時,記者也聯繫到了肇事者的父親肖先生。他告訴記者,孩子也不是故意多次往樓下扔東西的,而是因為孩子生病了。

從法律法規角度確實應該賠償!你是孩子的監護人,

小區裡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肇事者都是5號樓33層的住戶。7月2號下午4點左右,5號樓33層的住戶,往樓下扔了4箱酒,緊接著在8月4號中午1點左右,這名住戶又往樓下扔了電腦屏幕和鍵盤。當時,記者也聯繫到了肇事者的父親肖先生。他告訴記者,孩子也不是故意多次往樓下扔東西的,而是因為孩子生病了。

對於高空拋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死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規定,肇事者要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法律法規角度確實應該賠償!你是孩子的監護人,

小區裡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肇事者都是5號樓33層的住戶。7月2號下午4點左右,5號樓33層的住戶,往樓下扔了4箱酒,緊接著在8月4號中午1點左右,這名住戶又往樓下扔了電腦屏幕和鍵盤。當時,記者也聯繫到了肇事者的父親肖先生。他告訴記者,孩子也不是故意多次往樓下扔東西的,而是因為孩子生病了。

對於高空拋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死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規定,肇事者要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如果當事人經過鑑定,最終認定是精神病人,已經完全喪失了自己行為控制能力,那麼他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由他監護人進行承擔。

從法律法規角度確實應該賠償!你是孩子的監護人,

小區裡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肇事者都是5號樓33層的住戶。7月2號下午4點左右,5號樓33層的住戶,往樓下扔了4箱酒,緊接著在8月4號中午1點左右,這名住戶又往樓下扔了電腦屏幕和鍵盤。當時,記者也聯繫到了肇事者的父親肖先生。他告訴記者,孩子也不是故意多次往樓下扔東西的,而是因為孩子生病了。

對於高空拋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死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規定,肇事者要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如果當事人經過鑑定,最終認定是精神病人,已經完全喪失了自己行為控制能力,那麼他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由他監護人進行承擔。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到高空拋物,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在一定條件下物管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對於砸車這件事情,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生活新资讯
2019-08-28

近年來,高空墜物的事情頻繁發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不便,這是一個讓我們廣大人民群眾頭疼的事情。

高空墜物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小到一個菸頭,一個雞蛋,衝擊力都是非常大的。

據報道8月19日,在貴州貴陽大關城市花園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上,一名兩歲幼童將玩具一件一件從高空中拋落。

樓下的一輛價值160萬左右的奔馳GL500慘被砸中,天窗被砸出一個小洞。

當車主找到孩子的家長要求賠償時,家長:小孩兩歲不懂事,車沒停好也有責任!”

從家長的回答可以看出,家長是想推卸責任,並不想給車主任何賠償。

而且據瞭解,小區根本就沒有固定的停車位置,小區裡的車都是找一個公共區域自己停下來就可以。

對於車沒停好也有責任這一說法,本人並不認同這位家長所說的。

如果這位家長覺得是因為車沒停好,那麼在警察來的時候可以告訴警察,警察會去調查這件事情是否是車主沒有正確停車,警察會給車主做出相應的處罰。

但是跟你賠償有什麼關係呢?畢竟,這位車主的車被砸出了一個洞,難道不應該賠償嗎?

而且你說因為自己的孩子不懂事,兩歲的孩子是不懂事,但是,孩子這樣的行為也是因為大人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而造成的。

那麼我們就應該為孩子的錯誤買單,給孩子做出一個好榜樣,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責任。


近年來,高空墜物的事情頻繁發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不便,這是一個讓我們廣大人民群眾頭疼的事情。

高空墜物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小到一個菸頭,一個雞蛋,衝擊力都是非常大的。

據報道8月19日,在貴州貴陽大關城市花園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上,一名兩歲幼童將玩具一件一件從高空中拋落。

樓下的一輛價值160萬左右的奔馳GL500慘被砸中,天窗被砸出一個小洞。

當車主找到孩子的家長要求賠償時,家長:小孩兩歲不懂事,車沒停好也有責任!”

從家長的回答可以看出,家長是想推卸責任,並不想給車主任何賠償。

而且據瞭解,小區根本就沒有固定的停車位置,小區裡的車都是找一個公共區域自己停下來就可以。

對於車沒停好也有責任這一說法,本人並不認同這位家長所說的。

如果這位家長覺得是因為車沒停好,那麼在警察來的時候可以告訴警察,警察會去調查這件事情是否是車主沒有正確停車,警察會給車主做出相應的處罰。

但是跟你賠償有什麼關係呢?畢竟,這位車主的車被砸出了一個洞,難道不應該賠償嗎?

而且你說因為自己的孩子不懂事,兩歲的孩子是不懂事,但是,孩子這樣的行為也是因為大人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而造成的。

那麼我們就應該為孩子的錯誤買單,給孩子做出一個好榜樣,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責任。


游乐行者
2019-08-27

說到高空拋物,新聞播放了很多次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參考這些人員傷亡事故案例來分析本案例,首先,小孩家庭應承擔主要責任,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存在財產有損失,因小孩年紀小,在法律上不承擔行為後果,其家長對小孩具有行為監護責任,所以,其監護人應該承擔被監護人行為後果。其次,車主的車是否違規停車,沒有違規停車,不承擔責任,如果違規停車,則承擔次要責任。

我們應該建設文明安全的社會環境,需要我們人人蔘與進來,嚴格遵守社會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為杜絕高空拋物再次發生,我們應該首先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加強高空拋物教育,從而杜絕高空拋物行為,做到自己不高空拋物,監督並制止他人的不高空拋物。其次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的手段約束每個人。再是做好高空拋物的物防、技防、人防措施。還有就是讓大家養成好的習慣,提升全民素質,為杜絕高空拋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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