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討債是否合法?
一、討債公司的經營範圍在法律上不被認可
目前註冊的“討債公司”一般以信用徵信公司為名,處理次級債務,屬於法律上的債權轉讓問題,是合法的。一般來說,他們也不叫討債,叫“商賬催收”,受託幫忙討債的人即“商賬催收師”。
二、委託他人討債是否合法
他人能否拿著自己的欠條及委託書去幫自己討債?我認為,在民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雖然受託人與欠債人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受託人持有債權人的委託書,說明其持有的“借條”等債權憑證有合法的來源。因此,委託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幫自己討債,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三、委託合同約定的部分條款是否有效
在委託討債的合同中約定“商賬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討債,如有這樣的行為則與委託人無關”此條款的效力如何?律師認為,委託合同中雖有這樣的約定,但並不能完全擺脫因“以非法討債給債務人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中的約定只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對於合同之外的人沒有約束力。從另外一個方面講,做出這樣的約定,說明你已預料到受委託的人對於債務人可能採取非法手段索債。如果你對受託人非法討債的行為確實不知情,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還是存在民事責任的風險。
四、追討債務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人:
被委託人: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同意將________合同(發票)項下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小寫:US$)__________的欠款委託被委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向下列債務人追討:
債務人名稱(英文):________
地址(英文):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二、追償佣金、費用和追回款項的處理
1、被委託人向委託人收取佣金,遵循“無效果,無報酬”的原則,即被委託人沒有追回欠款,不向委託人收取任何佣金;
2、如追回欠款,國外律師或追帳公司收取佣金比例為______%;
3、對被委託人賠付前先行追討產生的費用,由被委託人墊付;
4、如被委託人賠付前從債務人處追回欠款,被委託人先按承保責任範圍內的應賠款額賠付委託人,然後按被委託人和委託人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佣金、追討費用和追回款收入;
5、對被委託人賠付後產生的追討費用,由被委託人和委託人按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如追回欠款,佣金和追回款也按被委託人和委託人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
6、對被委託人承保責任範圍內損失的未賠部分或承保責任範圍外的損失部分,追討費用由委託人支付;如追回欠款,佣金也由委託人支付。
三、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被委託人提供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文件,包括貿易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報關單、商品質量檢驗證書和買賣雙方往來的重要函電以及委託人對案情的說明。此外,委託人還需填寫英文《追討委託書》一份;
2、自本委託書生效後,委託人不得私下與債務人聯繫,或與其達成任何還款協議;當債務人與委託人聯繫時,委託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被委託人;
3、被委託人應及時將案件的進展情況通報委託人;
4、在對債務人的追討中,如需採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訴訟時,被委託人應與委託人協商,共同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5、自本協議書籤字後十五日起,委託人收到有關該債務項下的任何還款均為被委託人追回款;
6、追回款應由債務人或被委託人的律師直接匯入被委託人帳戶;被委託人在收到追回款一個月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扣除追償費用和佣金後將餘額匯往委託人帳戶。如債務人將還款直接匯往委託人帳戶,委託人應立即通知被委託人並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在收到還款一個月內,將被委託人應得的追償收入、已墊付的費用以及國外律師或追帳公司應得的佣金匯往被委託人帳戶。
四、違約責任
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委託人提供偽造的文件,或隱瞞事實,或在被委託人接受委託後,委託人私下與債務人聯繫或簽署還款協議,由此影響被委託人查明案情或影響追償效果,其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2、如果被委託人故意拖延追償,損害委託人利益,其責任由被委託人承擔。
五、生效時間
本委託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人自本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各執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被委託人(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這裡有兩點應該是不合法的,1,委託收債人的法律地位的依據,是允許委託1OO人還是1人都合法,討債時所來討債人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上百人。2,法律規定,持有所有權,才有追償權。委託不具體所有權屬性,侵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利,違背了債務人的意願,只有債權債務轉移算是合法的。
委託他人討債是否合法?我談談我的看法,首先這裡有個主體是債,至於這個債是怎麼產生的?債前要有債權與債務雙方的關係約定。那至於這個債是該怎麼討還,也要由債權和債務雙方共同約定。債權人若想委託他人向債務人要債,必須經債務人同意,也就是說債權債務和第三方共同同意並簽字才行。如果不是三方同意則不成立。至於為升麼?你們自己想想吧。
委託要債不合法,違法。要債人不是債權人,只能通過不法手段的獲利人,對這些人債務人不必害怕,遇到暴力追債,首先報警,再做好正當防衛錯施,遇到人身傷害時,你在防衛過程中打死打殘對方,不負刑責,借錢還錢,一定要走法律徒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