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雲服務器提供商侵權案:二審改判阿里雲不承擔法律責任

每經記者:宗旭 每經編輯:徐斐

6月21日下午,網絡上傳出了一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於樂動卓越起訴阿里雲侵權案件的二審判決相關文件。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阿里雲方面證實了該份文件的真實性。根據該文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一審原告樂動卓越的所有訴訟請求,阿里雲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由於雲計算是新生事物,該案作為國內首例涉及雲服務器提供商責任認定問題案件,目前尚無直接適用的法律條文。因此自樂動卓越起訴阿里雲開始,外界就頗為關注。

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後司法機構在處理涉及到雲服務器廠商的相關案例時,若需要認定雲服務器廠商承擔什麼責任,該案例會成為重要參考。

首例雲服務器提供商責任認定案件

案件的始末並不複雜,起初樂動卓越發現一款名叫《我叫MT暢爽版》的遊戲,涉嫌非法複製其《我叫MT online》遊戲的數據包,而《我叫MT暢爽版》所屬公司租用的服務器正是阿里雲提供。隨後,樂動卓越致函要求阿里雲刪除涉嫌侵權內容,並提供服務器租用人的具體信息,但未得到阿里雲積極配合。

樂動卓越認為,阿里雲的行為涉嫌構成共同侵權,因此將阿里雲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石景山法院),要求阿里雲停止為《我叫MT暢爽版》遊戲繼續提供服務器租賃服務,並將存儲在其服務器上的遊戲數據庫信息提供給樂動卓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石景山法院於2017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里雲公司構成侵權,並賠償樂動卓越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約26萬元。

至於原因,石景山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提道:“阿里雲公司對於樂動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極態度,從樂動卓越公司第一次發出通知起,阿里雲公司在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裡未採取任何措施,遠遠超出了反應的合理時間,主觀上其未意識到損害後果存在過錯,客觀上導致了損害後果的持續擴大,阿里雲公司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外界也存有爭議:雲服務廠商是否有權利審查用戶的數據?如果有,用戶的數據安全、商業祕密及用戶隱私如何保障?

對此,阿里雲在一審判決後也發過聲明,表示作為雲服務器提供商,阿里雲無權審查任何用戶數據。只有收到司法部門的正式裁決和通知,阿里雲才會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協助調查。

隨後,阿里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國內首例雲服務器提供商侵權案:二審改判阿里雲不承擔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攝圖網

將有助於雲計算行業發展

在二審判決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從適用法律來看,雲服務器租賃不屬於《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具體網絡技術服務類型,因此不適用該條例,而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對於要求阿里雲在接到樂動卓越通知即採取“關停服務器”或“強行刪除服務器內全部數據”的措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有可能給雲計算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行業帶來嚴重的影響,不符合審慎、合理的原則。

即使不從上述角度出發,從雲服務器廠商的性質來看,趙佔領認為,要求刪除數據的行為也是“站不住腳的”。一方面,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什麼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另一方面,雲服務器提供商提供的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網絡服務,而是存儲、在線備份、託管等互聯網基礎設施服務。

“在法律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情況下,不能把雲服務器提供商直接視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而適用《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通知-刪除規則。”趙佔領表示,該案例的判決結果將成為以後類似案件的重要參考。

而在雲計算行業人士看來,該案件展現了司法機構面對雲計算這類新技術、新業態的司法創新,對於幫助雲計算行業發展意義重大。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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