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病友們都加我東姐!
“如果確診甲狀腺微小乳頭狀癌,只觀察不切除,你敢不敢?”如果有人這樣問,大家怎麼回答?
有人這樣問過我,我也這樣問過別人。我的回答是不敢!我想大家的回答十之八九也是這樣的。其實,我蠻慶幸我的癌灶差不多2釐米,不用糾結切與不切、全切還是半切。不過,如果當初確診是微小癌,我想我還是會毫不猶豫的切掉。沒有強大的精神力真的做不到保守觀察。
大家知道嗎?在1988年,世界衛生組織將甲狀腺癌灶的最大直徑小於等於1釐米的甲狀腺癌(無論是否有淋巴結轉移)定義為甲狀腺微小癌(以下簡稱PTMC)。那麼PTMC切還是不切?前幾日,中國抗癌協會甲狀腺癌專委會公眾號分享了一篇文章,該篇文章整理了北京協和醫院基本外科李小毅教授對於此事的觀點。
2015美國甲狀腺協會(ATA)發佈的《2015ATA成人甲狀腺結節與分化型甲狀腺癌指南》中,將需要FNAC(針吸細胞活檢)檢查的結節最大徑線的最低值由0.5 cm提高至1 cm;而1 cm以下的超聲可疑結節,如無甲狀腺外侵犯或超聲可疑淋巴結,不推薦FNAC,可行密切的超聲隨訪;針吸穿刺細胞學結果如果支持原發甲狀腺惡性腫瘤,通常推薦手術治療(強推薦,中等質量證據)。
但是遇到如下情況也可以考慮主動監測而非立即手術:
A.患者腫瘤非常低危(如:沒有臨床轉移或局部侵犯證據的微小乳頭狀癌,並且沒有侵襲性疾病的細胞學或分子學證據。
B.因合併症導致手術風險高。
C.患者預期壽命短(如嚴重心肺疾病,其他惡性腫瘤,超高齡)
D.患者同時存在需要在甲狀腺手術之前進行醫療操作或手術的情況。
在2016年中國抗癌協會發布的《甲狀腺微小乳頭狀癌診斷與治療中國專家共識》中,更加細化了PTMC可密切觀察不手術的適應證:
①非病理學高危亞型;
②腫瘤直徑≤5mm;
③腫瘤不靠近甲狀腺被膜且無周圍組織侵犯;
④無淋巴結或遠處轉移證據;
⑤無甲狀腺癌家族史;
⑥無青少年或童年時期頸部放射暴露史;
⑦患者心理壓力不大、能積極配合。
指南強調,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患者可建議密切觀察(同時具備①~⑥屬於低危PTMC)。初始觀察週期可設為3~6個月,後根據病情進行調整,如病情穩定可適當延長,患者應簽署知情同意書並最好有統一規範的觀察記錄。
如密切觀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應考慮手術治療:①腫瘤直徑增大超過3 mm;
②發現臨床淋巴結轉移;
③患者改變意願,要求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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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現的甲狀腺微小癌沒有腫瘤在甲狀腺外侵犯證據時,可以選擇密切地臨床和超聲隨訪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