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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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週末,帶著孩子去商場,中午的時候接到家裡的電話:大伯家哥哥被砸到腳骨折了,心裡咯噔一下,他有三個孩子,還有一個老母親,都在等著他養!得知這個信息的第一時間,就是想著能做些什麼

記得他之前有和我說過,在朋友那裡買過一份保險,一年5000元,交5年了,當時只提了下,那會兒時間緊張,也沒有幫他檢查看看,沒想到意外就發生了,當這次我拿到他保險合同的時候,一陣痛心,綜合型產品,附加的意外保額只有10萬元!這樣的保額10級傷殘只能賠1萬元!也就只是給2年的保費,現在去醫院1萬2萬能做什麼?!我給愛人花200元買的50萬保額!願買錯保險的事情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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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週末,帶著孩子去商場,中午的時候接到家裡的電話:大伯家哥哥被砸到腳骨折了,心裡咯噔一下,他有三個孩子,還有一個老母親,都在等著他養!得知這個信息的第一時間,就是想著能做些什麼

記得他之前有和我說過,在朋友那裡買過一份保險,一年5000元,交5年了,當時只提了下,那會兒時間緊張,也沒有幫他檢查看看,沒想到意外就發生了,當這次我拿到他保險合同的時候,一陣痛心,綜合型產品,附加的意外保額只有10萬元!這樣的保額10級傷殘只能賠1萬元!也就只是給2年的保費,現在去醫院1萬2萬能做什麼?!我給愛人花200元買的50萬保額!願買錯保險的事情不再發生.....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根據案例說保險:今天講述的是身患乳腺癌,卻遭保險公司拒保的事情

01

保險案例

2012年1月,湖南範某在代理人的介紹下,買了一份附加壽險的重疾險。

2018年7月,範某因病住院,經診斷確認為左側乳腺癌,隨後範某進行手術治療。

出院後,範某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得來的卻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結果,理由是:範某所患的是原位癌,不屬於規定的癌症疾病,所以拒賠

範某不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合同簽訂雙方意見真實有效,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受法律保護。在承保期內,範某患左側乳腺癌事實清楚,且投保人不具備“原位癌”醫學方面知識,保險公司代表並未清楚解釋,所以責任應當是保險公司承擔,應賠付約定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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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週末,帶著孩子去商場,中午的時候接到家裡的電話:大伯家哥哥被砸到腳骨折了,心裡咯噔一下,他有三個孩子,還有一個老母親,都在等著他養!得知這個信息的第一時間,就是想著能做些什麼

記得他之前有和我說過,在朋友那裡買過一份保險,一年5000元,交5年了,當時只提了下,那會兒時間緊張,也沒有幫他檢查看看,沒想到意外就發生了,當這次我拿到他保險合同的時候,一陣痛心,綜合型產品,附加的意外保額只有10萬元!這樣的保額10級傷殘只能賠1萬元!也就只是給2年的保費,現在去醫院1萬2萬能做什麼?!我給愛人花200元買的50萬保額!願買錯保險的事情不再發生.....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根據案例說保險:今天講述的是身患乳腺癌,卻遭保險公司拒保的事情

01

保險案例

2012年1月,湖南範某在代理人的介紹下,買了一份附加壽險的重疾險。

2018年7月,範某因病住院,經診斷確認為左側乳腺癌,隨後範某進行手術治療。

出院後,範某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得來的卻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結果,理由是:範某所患的是原位癌,不屬於規定的癌症疾病,所以拒賠

範某不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合同簽訂雙方意見真實有效,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受法律保護。在承保期內,範某患左側乳腺癌事實清楚,且投保人不具備“原位癌”醫學方面知識,保險公司代表並未清楚解釋,所以責任應當是保險公司承擔,應賠付約定保險金額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02

案例分析

(1) 原位癌屬於皮膚疾病,治癒率極高,不屬於醫學上規定的惡性腫瘤,所以現在很多重疾險都將“原位癌”責任免除,也就是不予賠付

(2) 評論區有朋友問:經常出現保險公司拒賠,為什麼法院就判賠,是判錯還是怎樣?這裡和大家介紹一下保險的不利解釋原則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第一節第三十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所以有時候即使是合同不屬於理賠的內容,可能也會在訴訟的過程中得到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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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週末,帶著孩子去商場,中午的時候接到家裡的電話:大伯家哥哥被砸到腳骨折了,心裡咯噔一下,他有三個孩子,還有一個老母親,都在等著他養!得知這個信息的第一時間,就是想著能做些什麼

記得他之前有和我說過,在朋友那裡買過一份保險,一年5000元,交5年了,當時只提了下,那會兒時間緊張,也沒有幫他檢查看看,沒想到意外就發生了,當這次我拿到他保險合同的時候,一陣痛心,綜合型產品,附加的意外保額只有10萬元!這樣的保額10級傷殘只能賠1萬元!也就只是給2年的保費,現在去醫院1萬2萬能做什麼?!我給愛人花200元買的50萬保額!願買錯保險的事情不再發生.....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根據案例說保險:今天講述的是身患乳腺癌,卻遭保險公司拒保的事情

01

保險案例

2012年1月,湖南範某在代理人的介紹下,買了一份附加壽險的重疾險。

2018年7月,範某因病住院,經診斷確認為左側乳腺癌,隨後範某進行手術治療。

出院後,範某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得來的卻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結果,理由是:範某所患的是原位癌,不屬於規定的癌症疾病,所以拒賠

範某不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合同簽訂雙方意見真實有效,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受法律保護。在承保期內,範某患左側乳腺癌事實清楚,且投保人不具備“原位癌”醫學方面知識,保險公司代表並未清楚解釋,所以責任應當是保險公司承擔,應賠付約定保險金額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02

案例分析

(1) 原位癌屬於皮膚疾病,治癒率極高,不屬於醫學上規定的惡性腫瘤,所以現在很多重疾險都將“原位癌”責任免除,也就是不予賠付

(2) 評論區有朋友問:經常出現保險公司拒賠,為什麼法院就判賠,是判錯還是怎樣?這裡和大家介紹一下保險的不利解釋原則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第一節第三十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所以有時候即使是合同不屬於理賠的內容,可能也會在訴訟的過程中得到賠付

買重疾險6年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不是癌症不賠!法院:必須賠

(3) 重疾購買的時候,如果是附加壽險,則賠付的時候共享保額,如果賠付重疾之後,則壽險保額接近為0,所以建議的是重疾和壽險單獨購買,比如購買純重疾保障,額外加一份壽險,這樣身患重疾可以獲得一份保額,若不幸身故,還可以獲得保額

寫在最後:你的家庭經得住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風險嗎?如果不能,建議選擇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保障,寧願花一個月工資買保險,不花一生積蓄進醫院。保險很複雜,究竟怎麼才能不買錯?最好的是提前做好風險規劃,這樣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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