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盤點:P2P出借限額 各國都有何規定?

眾所周知,P2P網貸行業對於借款方在借款額度上有著限額的規定,當借款方為個人時,其在同一平臺和不同平臺的貸款餘額分別不得超過20萬和100萬,當借款方為企業時,其在同一平臺和不同平臺的貸款餘額分別不得超過100萬和500萬。而在出借人方面,“1+3”監管制度體系未作出類似額度限制,大家普遍的想法是,“只要自己有錢,想出借多少就出借多少”。

然而,伴隨著監管政策的日益完善和行業風險整治越來越嚴,未來出借人或將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隨心所欲的投資P2P項目了,因為據網絡上流傳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P2P出借也有額度上限了!


網貸盤點:P2P出借限額 各國都有何規定?


《方案》試點網貸機構備案條件的第十條規定,要“加強網貸機構投資者保護”,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網貸機構的出借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在不同網貸機構合計出借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而且,《方案》還指出,當出借人累計出借總餘額超過5萬元,網貸機構應當要求出借人提供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證明,比如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

針對20萬/100萬的出借限額,業內外人士自然態度不一:反對意見稱“大戶資金流出,平臺必須加大運營成本吸引更多小額出借人,平臺的持續經營能力會受到較大影響,進而整個行業的發展積極性或大幅降低”,支持意見則表示“有利於引導分散投資,避免出借人將全部身家放入P2P,會促進網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中國並不是唯一一個提出P2P出借限額的國家。作為投資者保護機制,世界上亦有其他國家採用同樣的策略去控制風險。如:

美國。美國肯塔基和俄勒岡等7個州,要求本州居民在P2P網站Prosper和Lending Club上放款,最多不得超過其淨財產總額的10%。該國JOBS法案還規定,年收入或資產淨值不足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資產淨值)的5%,取二者中較高值;投資者年收入或資產淨值超過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或淨資產值的10%,但上限為10萬美元。

韓國。2016年11月初,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曾發佈一項指引,規定個人投資者每年在P2P網絡借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1000萬韓元(約等於人民幣5.84萬)。其負責人表示,一些P2P公司從少數的投資者那裡獲取了大量的資金,造成風險較為集中,而投資限額將促使用戶實現多樣化,從而對衝風險。

印度。印度儲備銀行在2017年10月份正式發佈了P2P相關規範,規定任何一個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在某一時刻,在所有P2P平臺上的總貸款額度不能超過100萬盧比(10萬人民幣);且任何一個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在某一時刻,在所有的P2P平臺上的貸款給同一個借款人(獲得資金方)的額度不能超過5萬盧比(4975人民幣)。

英國。今年6月4日,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發佈了信貸類和投資類眾籌平臺新規。依據新規,投資者對P2P貸款的投資最高不得超過其可投資資產總量的10%,新規還要求從2019年12月9日起,所有P2P平臺都必須在進行產品銷售前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確定其投資經驗和知識是否滿足成熟投資者的標準。FCA稱,儘管一些P2P平臺的風險水平並不高,但是由於平臺的借貸模式、服務種類、模型複雜度千差萬別,投資者仍有可能損失部分甚至全部的投資,限額是確保不會過度暴露風險的重要方法。

綜合來看,從出借限額這樣的細節入手,加強網貸投資人保護,已是不少國家認可的風險控制手段。對投資人來說,需要做的是真真正正認識到投資的風險,謹慎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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