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及個人信貸催收市場導致公安機關“立案”難的五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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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及個人信貸催收市場導致公安機關“立案”難的五個要素

在最近的一段時間,我們看到評論區很多評論者都在討論一個問題“自己明明遭受了暴力催收,國家說可以立案,但是我們報警之後為什麼無法立案”。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諮詢了知名普法媒體人徐亮,根據他的表示:現在債務人遭遇暴力催收報警無法立案的關鍵是出現在地方執法機關有沒有能力去偵辦這些高科技的案件,在我國很多的地方的公安機關面對此類案件也是束手無策的,甚至可以說沒有足夠的硬件和軟件的設施區輔助這些地區性的公安機關辦理這類案件,說白了,地方性的公安機關不是不想給這類案件“立案”,而是沒有足夠的技術去偵辦這類案件。

而地方性的公安機關對此類案件“立案難”主要還是在如下的五個關鍵問題上,這些問題也是關係到債務人能不能合法的維權的問題:

一、改號軟件、網絡電話、呼叫系統等軟件造成的“定位難”和“無法定位”

改號軟件是如何實現任意改號的?工信部有關負責人曾經指出,改號軟件實質是一種非法經營的VoIP(網絡電話)軟件,它將語音數據和控制信令一起打包成IP數據包傳輸,從“源網關”就實現了改號。而我們平常所用的來電顯示,是將語音數據和控制信令分開識別的,其中,電話號碼通過信令信道單獨傳送。這段話聽起來頗有些專業,但理解它很重要,因為它充分證明了,把責任全部拋給運營商不實際。這裡可以打個比方,有的號碼從屋子裡發出來之前,就已經被改了,運營商進不到這個屋子,也不知道屋子裡發生了什麼。因此,儘管在許多人的理解中,幫消費者準確識別、阻攔詐騙號碼是運營商的基本責任,但事實是,至少就現階段來看,運營商還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攔截,也沒有成熟的技術修復漏洞。

而三大運營商都沒有足夠的能力對於這些“改號軟件”就那些攔截,更何況地方性的公安機關沒有足夠的軟件硬件的支持呢?

二、相關要求對於網貸平臺經營範圍及資質不明確,導致造成的“無法定性”

雖然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了對於金融機構的要求和經營範圍的明確,但是至今我們看到的很多P2P網貸平臺都沒有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去執行該規定,甚至我們還發現很多的P2P網貸平臺所隸屬的公司經營範圍和金融業務完全的不符,但是他們實際運營的卻是金融業務。

比如說目前存在爭議比較大的“信融財富”來說,我們在信融財富所隸屬的公司經營範圍內就沒有找到相關的金融業務的資質,我們所謂的金融業務的資質就是小額貸款業務、網貸中介服務等等相關部門要求在公司經營範圍明確的項目,而我們看到的信融財富所隸屬的公司的經營範圍卻是:投資管理,投資諮詢、財務顧問、信息諮詢,網絡技術開發、通信技術開發、技術諮詢,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數據處理服務、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形經象策劃,從事廣告業務(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經營電子商務(涉及前置性行政許可的,須取得前置性行政許可文件後方可經營)。

按照這樣的公司經營範圍可以運營的話,那麼我們成立的這些公司都可以從事金融中介服務了,說白了,就是相關部門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沒有去執行導致債務人及執法部門對於一些平臺的經營範圍無法明確導致的“無法立案”。

三、銀行信用卡中心及P2P網貸平臺的委外催收機構不明確,責任制無法匹配造成的“立案難

這個問題似乎這些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及網貸平臺早就發現了,因此他們也是在委外催收的要求上提出了很多的特殊要求,比如說這些P2P網貸平臺就要求委外催收不得提及和提供平臺的資料和所謂的P2P網貸平臺的委託書之類的,甚至有些P2P網貸平臺限制催收不得提及平臺的名字,就算提及了他們平臺也不會去承認這些催收的。

我們也曾多次發文要求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及P2P網貸平臺在其官網發佈委託的催收機構名稱,但是他們因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一直沒有在其官網發佈,甚至可以說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及P2P網貸平臺沒有“膽量”去公佈這些催收所隸屬的公司,因為在我國法律上有對於“共同犯罪”的明確的量刑標準。

大家可能要問了,到底什麼是“共同犯罪”呢?今天筆者就可以大家講一講“共同犯罪”的基本知識: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而我們看看目前個人信貸催收市場的情況,銀行信用卡中心及P2P網貸平臺把自己收集的債務人資料無脫敏加密的轉包給他們所謂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但是卻沒有對於這些所謂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監管和約束行為或者無法對其進行監管和約束行為,而第三方拿到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及P2P網貸平臺提供的資料進行催收,甚至使用了非法的手段來威脅恐嚇債務人或持卡人,已經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基本條件。

而這些銀行信用中心或P2P網貸平臺明明知道他們委託的第三方的犯罪行為卻沒有制止其犯罪行為而導致“失控”的局面出現,更導致了大家的債務人及持卡人自己的基本權益受到了侵害而停止還款進行維權。

而由於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拒絕承認這些存在犯罪行為的催收成員是其委託的催收機構,甚至“睜眼說瞎話”的說人家冒充其信用卡中心或平臺進行催收,但是他們“忽略”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些催收成員又不是“智障”和“傻子”,他們利用犯罪的方式來威脅恐嚇債務人還款僅僅是為了冒充“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嗎?這樣說話也未免太沒有腦子了吧?

四、銀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教唆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犯罪”是成立的?但是因拒絕承認其身份造成“立案難”

俗話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些催收成員冒著犯罪而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來為其進行催收,而提供的債務信息和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是非常的匹配的,他們卻說這些催收成員是冒充他們平臺的名字進行催收,債務人又不是傻子,如果冒充這些平臺繼續催收那麼他們的債務信息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和這些平臺的債務會是一直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也曾質問了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但是一直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典型的“無賴式”的不承認行為。

我們為什麼會說這方面會造成“立案難”呢?其實主要原因還是這些催收成員使用的一些互聯網電話,債務人手機上明明顯示的是銀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的客服電話,但是債務人接了以後對方的一些行為卻完全不像一個客服行為,在接過電話以後債務人進行回撥的時候很多客服都表示不知情,這足以說明這些催收成員使用改號軟件冒充客服來對於債務人進行催收,而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網貸平臺的客服當然是不知道了。

五、改號軟件、真假客服和難以辨認的客服號碼造成的“立案難”的問題

“可以改成任何你想要的號碼打電話”。5月18日,李眾泉(化名)在一個“電話改號”群裡推介著自己的產品。這款據稱是“全網最牛改號神器”的電話改號軟件,售價為97元,可以“無限制改號撥打”。

“可以免費撥打測試,改成什麼號碼,對方就顯示什麼號碼。”李眾泉說。記者添加其QQ好友後,分別將自己和同事的兩個手機號碼給對方撥打測試。不到一分鐘,記者的手機就有一個電話進來,該號碼正是同事的號碼,而作為機主的同事並不知情。

記者詢問可以使用多久,李眾泉表示沒有限制,隨便打,“但跟你說可以永久使用的肯定是騙子,大家都知道這種隨時都會被封。只要是我的客戶,即使哪天這個軟件被封了,我也會把技術發到群裡,讓大家共享。”

李眾泉還透露,他已經做了兩年多,“從沒出過事”。

在付款97元,並給對方一個固定的主叫號碼後,李眾泉給記者發來一個名為“calla Droid”軟件的下載包和一份視頻教程。據李眾泉介紹,這款改號產品一共有兩款,一款適用安卓系統,一款適用蘋果系統。

在視頻教程中,李眾泉詳細介紹瞭如何設置波段,如何修改號碼。後臺設置好後,記者隨機選擇“18888888888”和“19999999999”兩個號碼撥打,電話接通後,手機來電顯示果然正是這兩個號碼,其中19999999999的號碼歸屬地顯示為“上海”。記者再次隨機選擇其他號碼驗證發現,該軟件支持聯通、移動、電信等運營商的任意號段,設定目標號段後,可以以任意號碼撥通,且均能顯示歸屬地。

據李眾泉介紹,這款軟件不僅支持11位的手機號碼,還可以改成7位的座機號碼,記者測試“1335555”號碼,順利撥打成功。

是否可以設置特殊號碼,比如移動通信運營商、銀行以及醫院的客服電話?李眾泉表示記者的賬號只有初級權限,暫時無法撥打成功,但是通過技術手段可以做到。隨後他給記者發來一份自己撥打成功的截圖,這份截圖中包括某移動通信運營商和某銀行的電話來電顯示。(文章內容來自新華網)

根據新華網的報道,我們終於瞭解到了為什麼債務人接到的是客服電話,回撥回去他們的客服並不知情的原因了,那是這些催收利用的互聯網軟件進行的操作,而這些軟件是債務人報警卻無法立案的一些主要原因,甚至這些電話連誰打的債務人都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怎麼去給債務人進行立案,立案後如何調查這還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所以,大家要清楚,公安機關並不是不給債務人立案,而是在很多地區這些案件的偵辦難度是很大的,說起這些犯罪分子,公安機關恨他們不輸給債務人,就是因為這些人造成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建議大家遇到犯罪分子儘量的多蒐集相關證據,足夠的證據能讓公安機關進行立案並且準確的打擊這些犯罪分子。

文章/壹家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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