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職業化問題初探

足球 經濟 籃球 投資 環球網 2017-05-03

當前,體育改革進展到深水區。政社分離、社企分離成為改革方向,體育職業化問題浮出水面。本文試圖對體育職業化問題進行初步探討,為體育改革提供幫助。

一、歷史沿革。

我國體育職業化改革是從1992年開始的。1988年兵敗漢城,奧運會成績較差,體育經費嚴重不足,體育改革迫在眉睫。隨後,體育部門研製和執行旨在提高奧運會成績的奧運爭光計劃。1992年足球率先提出職業化改革,以解決經費困難。從此,體育職業化改革在中國體育界中傳播和實踐。當時人們對體育職業化的認識還十分模糊,停留在電視體育節目和書本上的一些粗淺認識,盲目模仿國外發達國家職業聯賽的運營模式。究竟什麼是體育職業化,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時任國家體委主任伍紹祖在《伍紹祖文集(第一卷)》中指出,足球要走社會化的道路,完全靠國家撥款,足球是沒有希望的。當時國家撥給足球項目的錢是最高的。伍紹祖說,要依託社會,比如全國40萬個國有企業,如果1萬個國有企業負擔一個足球俱樂部,就是40個俱樂部。一個俱樂部要500萬元,一個企業負擔500元。為什麼是40個呢?現在我們專業運動員1000多人,如果1個隊30人,就是40個隊。這樣變一下隸屬關係就可以了。再一個設想,就是俱樂部搞職業化。伍紹祖說,我到日本、歐洲反覆瞭解俱樂部,日本有幾個項目是職業化的,如棒球、賽馬、自行車、帆船等。職業化的定義就是以體育為謀生手段。這樣看,我國專業隊都有職業化性質。但這種職業化與國外的有本質不同,他們的職業化是建立在私有制、市場經濟的基礎上,我們是在公有制、國家包下來的基礎上。這有好的一面,但也嚴重存在效益不高,出工不出力現象。在運動隊、工廠都有這個問題。問題不在於職業化,而在於我們有好多弊端要克服。

當時體育職業化核心概念是:運動員把體育作為謀生手段。有幾個特點,一是把運動隊的隸屬關係從體育行政部門,調整到俱樂部企業部門;二是專業隊性質不變,仍然由國家定編,國有人員編制內解決;三是俱樂部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四是職業化仍然建立在公有制、國家包下來的基礎上。經過20年改革實踐取得了實效。一是我國奧運會成績突飛猛進,一躍成為世界金牌總數第二;二是各項目中心經濟效益取得翻天覆地的變化,體育人從窮人變成富人。

二、國際情況。

國外體育職業化主要是指以俱樂部為主體,以職業聯賽為核心的市場運營過程。考察發現,在國外體育歷史進程中沒有明確提出體育職業化。國外體育也沒有全部職業化。

體育共分為三大部分,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職業化主要在競技體育範圍內進行。即便是競技體育,也不是都搞職業化,而是競技體育的一部分領域才搞職業化。本文從體育職業化的四個主要因素來分析體育職業化問題。

(一)項目是基礎。體育職業化主要是指體育項目的職業化。體育概念抽象,體育項目則具體,可操作。奧林匹克運動經驗證明,用體育項目作為體育的基礎是可行的。如足球、體操、籃球、排球等項目作為體育主體。這種把體育項目作為體育運動主體的做法,是一個創舉。這個創舉解決了體育抽象概念的爭議,並使得體育運動從形而上,變為有形,變成實在的競技項目和實際工作抓手。項目成為體育職業化的載體和內容,保證了體育職業化內容的固定形態。

我國體育的概念與國外sport的概念相混淆,把sport翻譯為運動,這也是一個創舉。這一創舉的價值在於:一是把體育與運動加以區別,把運動獨立出來區別於其他體育形式,如運動區別於體育教育、體育健身、體育休閒、體育娛樂等。二是運動的含義,具有體育過程的操作和控制的含義。它的核心價值是在黨的領導下,群眾參與,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公共活動。把私人私益性休閒體育項目,經過政府組織,號召和支持群眾參與,變化為公共性社會活動,這是“運動”的基本含義。“項目運動”有別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項目”的理解,這是中國特色。

(二)聯賽是核心。體育職業化的核心是職業聯賽。這也符合國外對sport的定義。2011年,美國學者阿倫·古特曼在他的《從儀式到記錄:現代體育的本質》一書中指出,sport是有組織的比賽。身體運動遊戲演變成為體育項目,然後按照項目進行比賽,這就是sport的概念。國外體育職業化實際上是指sport職業化,就是有組織的比賽的職業化。實際上,體育職業化就是職業聯賽的職業化。

國內對體育職業化的爭議,主要在sport這個體育概念上。國際現代體育sport是核心概念。Sport不包括體育教育、大眾健身等體育。古特曼先生所說的sport就是有組織的比賽。所謂有組織,國際實踐認為,就是合法地成立體育社團組織,然後設定《章程》和一定的價值理念,使組織具有對社會和人生的積極意義,堅持自願、業餘、平等和人權原則,設定公約、規程、行為準則,並積極開展比賽。體育組織特別強調規則、規程、禮儀、慶典等制度。體育組織、體育比賽是體育職業化的兩個核心要素。

(三)俱樂部是主體。體育職業化的主體是俱樂部。國外競技體育的組織方式主要是俱樂部方式。許多俱樂部是私營的,有幾十年、上百年曆史。在有組織的比賽中,俱樂部是主體。歐美髮達國家體育競賽首先有俱樂部,在俱樂部內部進行比賽,然後在俱樂部之間進行比賽。俱樂部的起始建立不是職業化的,大多是業餘和非盈利機構。經過百年打造,成為文化的品牌、產業實體的俱樂部。俱樂部是體育職業化的主體。俱樂部是聯賽的主體,也是市場營銷的主體。

(四)職業聯盟是運營實體。體育職業化,特指職業聯賽的運營,主要由職業聯盟負責。所謂職業聯盟,就是多個俱樂部經過法律的、制度的許可、認同,共同成立職業聯盟,共同經營職業聯賽。這是體育職業化的核心運營模式。多個俱樂部共同建立職業聯盟,在共同認可的制度體制下,有組織地進行職業聯賽,為市場和觀眾提供優質的體育比賽,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共同分享職業聯賽帶來的社會價值和經濟成果。

三、中國特點。

綜上所述,體育職業化的內涵是,在一定體育項目基礎上,以俱樂部為主體,由若干俱樂部共同成立職業聯盟,在職業聯盟的組織管理下,共同運營職業聯賽,為市場和觀眾提供優質的體育比賽表演,從中獲取巨大社會價值和商業利益的過程。依據體育職業化四要素和主要盈利模式,現對我國體育職業化問題,進行如下初步分析。

(一)項目基礎薄弱。我國體育項目大多是海外舶來品,缺乏廣大群眾鍛鍊基礎,缺少項目文化基礎,缺少群眾對項目價值的認同和對該項目比賽觀賞興趣,缺少觀眾。體育職業化的項目基礎薄弱,市場基礎薄弱。從觀眾觀賽中獲取利潤的可能性很小。歷史上看,我國體育項目大多由政府投資,在一定人群中開展。在體育場館、設施,體育人才培養、體育管理人員等方面,都由政府投資建設。盲目體育職業化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群眾體育項目資源受到傷害。

(二)俱樂部主體缺失。我國體育是從學校體育開始,不是從俱樂部開始的,體育職業化缺少私營俱樂部建設,缺少社會基礎和產業基礎。盲目體育職業化,扶持少量俱樂部,可能會造成少量俱樂部無市場競爭對手,形成自然壟斷。在運動員、比賽資源、場館設施資源、裁判員、管理工作人員等社會資源方面會向少數俱樂部集中,形成公共資產流向少數私營俱樂部,公共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私人俱樂部處於壟斷地位,形成壟斷市場。這種業態情況下,一旦發生市場波動和經營效益變化,俱樂部破產或轉業,可能會造成體育事業斷檔,甚至崩塌,影響事業發展。

(三)協會代替職業聯盟。由於客觀條件所限,多年來,我國體育職業化進程中幾乎沒有形成職業聯盟。職業聯賽主要由單項體育協會負責經營管理。單項協會是在公有制基礎上,在國家包財政的條件下開展職業聯賽。體育職業化會將原由政府投資組建的運動隊調整到私營俱樂部名下,造成人才培養模式的斷檔。成立職業體育聯盟或職業聯賽運營公司,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控制權變化和國有資產丟失,傷害群眾體育事業發展利益。在現有項目基礎上盈利困難,體育協會可能會成為私人俱樂部創造利潤的幫手,少數人獲利,將傷害體育事業發展和群眾體育整體利益,造成廣大群眾不滿。

總之,體育職業化改革前景廣闊、困難重重,必須審慎前行。體育職業化有利於競技體育水平的提高和體育資金的積累,極大地創造比賽社會價值和商業利益。社會價值和商業利益是判斷體育職業化的重要標準。俱樂部營銷能力、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獲取利益後的受益分配方式直接影響體育職業化改革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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