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租房要小心!檢察官為你送上的一份租房常見風險提示

又是一年畢業季,許多“青蔥”少年即將離開校園,搖身一變成為“社會人”,開始為租房、找工作等問題煩惱。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檢察官特為大家送上一份租房套路風險提示,希望大家可以少走彎路,少吃虧。

畢業租房如何規避風險,這些案例有幫助~

1、非法轉租,出租人解除合同

喬某到北京工作,與他人合租一套房子,而該房子實際是上一手租客在未徵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分別轉租給兩人的,房東發現後,要求喬某馬上搬離,上一手租客卻不知所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中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為避免遇到非法轉租的情況,各位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確認房源的真實性和房東身份,要求出租人出具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書、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等租賃憑證。

2、租賃變貸款,中介人間蒸發

小黃欲通過某中介公司承租某區的公寓,中介公司稱業主要求預付1年房租,並建議小黃先通過某貸款平臺貸款支付,再每月還貸,利息極低。小黃信以為真,便向某平臺借貸了一年的租金支付至中介公司提供的業主收款賬戶。

入住1個月後,房東大吳卻告知其並未收到房租,要求小黃支付租金或立即搬走。小黃這才發現上當受騙,可中介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而自己不僅要再次支付租金還要每月還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上述中介公司提供虛假業主賬戶收取租金後 “捲款走人”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各位在租房時一定要多方核實中介公司的經營信息和資質,書面列明合同條款。

3、傢俱質量有問題,自己付費維修

去年7月,小張承租盧某房屋一套,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時,房東盧某表示屋內有一臺空調可使用,但小張要負責日常維修,小張心想有空調用就馬上答應了。

入住不久,小張發現空調經常出現故障,懷疑空調原本就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房東送廠維修,房東卻說……合同已約定入住後由你負責空調的日常維修,否則算違約,你給的押金就退不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但一般情況下,約定優先於法定,房屋租賃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實地查看房屋情況,記錄好房屋內的水電錶和燃氣表讀數以及房屋內物品使用現狀,形成書面清單並拍照留存,請房主或中介機構簽字確認。

面對各種租房陷阱,

租房族們要擦亮雙眼,

多留心眼,避免上當受騙。

希望各位能如願找到合心意的溫暖小窩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章程 通訊員 南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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