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共享單車賠兩萬餘元,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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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共享單車賠兩萬餘元,憑什麼?

近日,因遺失一輛共享單車一年多未還,被起訴索賠25500元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據瞭解,目前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共享單車運營商撤銷申請,被告只需支付賠償車輛遺失費用1800元。

為何高額索賠25500元?據相關負責人解釋,按照服務條款內已明確註明的每日租車費用封頂為60元,從該用戶租借之日起(2018年5月18日)至起訴之日(2019年7月31日),費用共計2.55萬。

如果單純從服務條款來看,多少天未歸還,補多少天的錢,看上去也並非無理取鬧。然而,當所欠交的租金已經遠遠超過所借單車本身的價值及運營維護的成本,那是否可以按照實際情況,而設立封頂標準?顯然,此次雙方選擇庭外和解也有這一方面的考慮。

雖然高額索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從“共享單車主動向用戶索賠”這一舉動來看,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這不僅給用戶提醒“共享單車,共享的只是使用權”,而且也反映出共享單車運營商管理與維權意識的加強。

在經歷了資金鍊斷裂、盈利無望、擾亂公共資源等行業陣痛後,共享單車“不再擁擠”了,而隨著各地“禁投令”政策陸續出臺,市場也從跑馬圈地進入了精細化運營階段,共享騎行進入了“後共享單車時代”。未來,共享單車運營商要在市場上站穩腳跟,靠的不只是方便,更要精細化管理。

比如,“城市無序停放”一直是共享單車的管理難題,也是容易影響用戶體驗的一大問題。一方面是因為其“互聯網”的特性,線上難以具體監管到線下。另一方面,早期為了吸引用戶,運營商在管理上也存在著一些“讓步”,更多的是對自身車輛的管理,比如會專門設有調度員等。不過,實際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這就需要運營商及時轉變思路,要培養用戶形成良好的使用習慣。比如,通過技術升級,引導用戶在特定區域內有序停車,並通過升級設備,智能識別違停行為,“不停好,就鎖不上”,繼續收費,倒逼用戶形成良好習慣,從而有利於實現共享單車有序管理。

(陳文傑)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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