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新規:12歲以下兒童不能“共享”單車

自行車 通信 騎行 交通 搜狐焦點網 搜狐焦點網 2017-09-08

9月6日上午,七屆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規範發展共享單車的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明確,進入三亞市的共享單車應具備帶有車載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模塊的智能鎖功能;禁止向12週歲以下兒童提供共享單車服務;三亞不發展共享電動單車。

三亞新規:12歲以下兒童不能“共享”單車

據瞭解,共享單車在三亞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應加強用戶身份信息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禁止向12週歲以下兒童提供共享單車服務,依法規範用戶騎行行為。要求運營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目前共享單車的鎖分為機械鎖和智能鎖。該指導意見指出,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帶有車載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模塊的智能鎖。企業運營系統應具備車輛定位功能,並能根據車載衛星定位在電子地圖上顯示車輛的位置,方便用戶查找和用於防盜,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三亞將根據實際需求,合理設置共享單車停車點,規範共享單車停放。運營企業在三亞中心城區試點使用“電子圍欄”技術規範車輛管理,在手機APP中標註可停車點位和禁停區域,利用聲音報警、鎖車結算、信息提醒等功能,引導用戶將車輛還至可停放區域。對不按規定停放或交還共享單車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共享單車運力投放將實行動態監控,總量控制。

該指導意見明確,實施先規範後進入的准入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範企業經營,維護正常運行秩序。凡在三亞從事共享單車經營服務的,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應向市交通運輸局備案,並提供相關報備材料。運營企業承擔共享單車租賃服務與管理的主體責任,要在三亞設立服務機構,配備與其管理相適應的管理、運維等服務人員,科學制定投放計劃,建立車輛管維機制,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加強車輛的日常運營調度、維護、檢查、清潔、保養。

(來源:三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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