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珠海公司與清遠公司、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民事起訴狀--珠海公司與清遠公司、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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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與清遠公司、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民事起訴狀

原告: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紅玫瑰

住所:珠海市香洲區

被告:清遠公司

法定代表人:問

住所:英德市

聯繫人:問 聯繫電話:XXXX

被告:問,男,漢族,出生於XXXX年X月X日,住湖南省,身份證號碼XXXX。

聯繫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返還原告消防審批押金人民幣XX元;

2.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賠償原告消防審批押金佔用損失人民幣XX元(以消防審批押金人民幣XX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XXXX年XX月XX日計算至返還全部押金之日,暫計至XXXX年XX月XX日);

3.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賠償原告辦理消防審批業務損失人民幣XX元;

4.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退回原告雙倍押金差額人民幣XX元;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上述費用合計:人民幣X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珠海公司與被告清遠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發包方為清遠公司,簽約代表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問,承包方為珠海公司,簽約代表為紫羅蘭,工程名稱為XXX水電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地點為XX市XX鎮XXX路(地號XXXXXX)。

合同約定,由承包方珠海公司按發包清遠公司審定及供電、消防部門批准的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和承建標準所規定的內容進行施工承包,發包方按本合同實際工程造價、工程量結算工程款項。同時,該合同第十二條保險及擔保中XX款約定,合同簽訂後,承包人需向發包人交納押金XX萬元,其中消防審批押金XX萬元、其它安裝部份XX萬元,並約定如因發包人原因使得承包人不能正常進場施工的,發包人需按承包人所交納的押金雙倍退回給承包人。

珠海公司代表人紫羅蘭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陸續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總計向清遠公司法定代表人問賬戶轉款XX萬元。

合同簽訂後珠海公司便委託白月光等人代為辦理清遠公司本案項目工程的消防審批業務,支付前期代理服務費xx萬元,後因清遠公司拒不配合提供用於辦理消防審批業務的證件材料,導致該消防審批業務最終未能辦理成功,且已支付的白月光等人的代理服務費用也無法退回,直接造成珠海公司經濟損失XX萬元。

現本合同簽訂至今已超過兩年時間,但本合同項目工程也從未實際施工。清遠公司及問自收完消防審批押金XX萬元後,就對珠海公司不予理會,既不配合辦理消防審批,也不安排珠海公司進場施工。珠海公司迫於無奈,於20xx年x月開始便要求清遠公司及問退回押金XX萬元並賠償損失,但清遠公司及問只是口頭答應退回押金XX萬元並賠償損失,卻至今分文未退還,更未賠償損失。

根據該合同約定,因清遠公司及問的原因導致珠海公司不能進場施工的,清遠公司應當將珠海公司交納的押金雙倍退回給珠海公司,故清遠公司除返還押金XX萬元外,還應當退回雙倍押金差額XX萬元。

綜上,原告珠海公司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返還原告押金XX萬元,並支付押金佔用損失,同時賠償原告基於合同委託他人代辦消防審批業務的損失費用XX萬元,並要求兩被告連帶退回雙倍押金差額XX萬元。

此致

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紅玫瑰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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