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福利來了!單位須為試用期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6月施行!

住房公積金 跳槽那些事兒 青島 青島時報 2019-05-26

今天,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於建國

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欄目時表示,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單位須為試用期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青島人福利來了!單位須為試用期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6月施行!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於建國

單位須為試用期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規範化管理,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我市發佈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將於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的繳存管理辦法中,首先明確了應強制繳存的在職職工範圍。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組織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含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員)。

其次是明確了入職、離職等月份住房公積繳存額確定標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三是調整了同城轉移管理模式,增設了集中封存管理賬戶。職工從原單位離職後,又被本市新單位錄用的,由新錄用單位直接辦理調入手續。此外,在此次訪談中,於建國表示,單位和職工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員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來源:青島新聞網 】

你們公司試用期一般多久?

在試用期會繳納公積金嗎?

假如,

公司不給試用期繳納公積金,

你敢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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