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店沒有實名登記,中山警方首次依據《反恐法》開出鉅額罰單

中山 廣東 法律 南方都市報 2019-06-23

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沈力到賓館住宿,服務員第一句話就會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這是對住宿旅客和其他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最基本保證。近日,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一旅店由於未落實住宿實名登記制被公安機關處罰,當警方再次複查卻發現該旅店仍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中山市公安局對該旅店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住旅店沒有實名登記,中山警方首次依據《反恐法》開出鉅額罰單

這是2016年1月1日《反恐法》施行以來,中山警方依據該法對轄區旅業因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而開出的首張鉅額罰單。

2019年3月22日,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聯合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對開發區一旅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旅店存在不如實登記旅客身份信息的違法事實。對此,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該旅店管理人員羅某良處以罰款伍百元,責令該旅店七日內改正。

2019年4月2日,派出所民警在對該賓館進行復查時,發現管理人員羅某良再次沒有按規定登記入住旅客信息。對此,中山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六條,對該旅店處以罰款十萬元,對該旅店法人羅某輝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旅店管理人員羅某良處以一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住旅店沒有實名登記,中山警方首次依據《反恐法》開出鉅額罰單

中山市公安局介紹,中山警方一直高度重視旅館業,2019年4月開展全市旅館業交叉檢查,共抽查旅業248家,對存在治安隱患的69間旅業下達限期責令整改通知。

警方提醒全市旅館業單位,對住宿旅客進行實名登記、執行住宿實名制是旅館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各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認真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警方同時提醒廣大住宿旅客,在辦理住宿登記時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旅館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查驗、住宿登記工作,遵守各項安全制度要求;如果確實沒有攜帶身份證明但急需入住的,請到附近派出所個人身份信息後,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再登記入住。持有廣東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省內戶籍居民或者領取了廣東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可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關聯使用本人居民身份電子憑證或者居住證電子證照辦理住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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