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出鞘丨買賣二手車未實名登記 博樂市公安局開出首張萬元“反恐罰單”

二手車 法律 劉天華 社會 平安博樂 平安博樂 2017-08-28
利劍出鞘丨買賣二手車未實名登記 博樂市公安局開出首張萬元“反恐罰單”

為促使二手車市場從業單位建立健全開業備案、查驗報告、承接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規範行業經營秩序,8月26日,博樂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對轄區一家二手車交易公司開出了一張金額為20000元的罰單,這張罰單被稱為“反恐罰單”,緣由便是汽車交易公司在出售二手車時未進行實名登記。

日前,南城派出所民警在檢查工作中發現博樂市開心領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出售二手車未實名登記,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警告,並下發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8月26日,民警再次檢查該公司時發現仍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名登記,針對此情況,博樂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博樂市開心領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予以19500元及500元罰款。此為博樂市公安局依據《反恐法》開具的二手車交易公司首例罰單。

相關法律:

第九十一條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編輯:馬玲香 劉天華 稿源 : 馬強

編審:焦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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