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屢教不改 石城警方依據《反恐法》再開鉅額罰單

法律 法制 社會 石河子城區公安 2017-04-02
賓館屢教不改 石城警方依據《反恐法》再開鉅額罰單

導讀

近日,石城警方根據《反恐法》對轄區內一家賓館開出了一張金額為2萬元的罰單。

賓館屢教不改 石城警方依據《反恐法》再開鉅額罰單

3月18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對轄區賓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這家賓館存在未按照相關規定配合公安機關及時採取相應維穩工作措施的情況。此前,轄區派出所民警已經多次對這家賓館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改正,並把《反恐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宣傳告知。然而,這家賓館對相關規定置若罔聞,仍然存在未按照相關規定配合公安機關及時採取相應維穩工作措施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石城警方對該賓館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對該賓館經理行政處罰1000元,對該賓館當班前臺服務員行政處罰1000元。

據瞭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石城警方再次提醒廣大旅店業經營者和管理者:

一定要嚴格依法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登記工作,堅守一人一證件原則,仔細核對證件信息,堅決杜絕為了拉客盈利,放鬆警惕。同時,警方也提醒廣大群眾,賓館酒店溫馨告知“請出示您的身份證”的時候,請予以配合,如確實發生未攜帶身份證件須辦理入住的情況,請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後,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再登記入住。

❈❈

作 者:張 琴 、張淼淼

本期編輯:張 琴

審 核:趙 洋

覺得不錯,

請點ZAN,

並告訴朋友們哦!

賓館屢教不改 石城警方依據《反恐法》再開鉅額罰單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