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警方開出常德首張“反恐罰單”

法律 社會 法治常德 法治常德 2017-09-23

9月22日,津市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轄區內的一家加油站開出了一張罰款金額為7000元的處罰決定書。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工作人員盧某執行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據悉,這是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實施來,常德警方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

2017年5月,津市市反恐辦在對全市進行反恐暗訪督查中發現,津市市新洲鎮一私營加油站存在有未按規定銷售散裝汽油的違法行為,反恐辦當場對其下達整改督辦函。

8月30日,津市市公安局新洲派出所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安保社會面治安大排查、大管控行動,重點對轄區旅館業、寄遞物流行業、加油站等場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再次發現該加油站工作人員違規向他人售賣散裝汽油,民警立即依法向該加油站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津市警方開出常德首張“反恐罰單”

審訊現場

為確定該加油站是否已整改到位,民警於9月8日進行了暗訪,發現加油站工作人員盧某拒不執行整改通知書,依舊在違規售賣散裝汽油。據此,津市市公安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覃正文、朱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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