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大搞“一言堂”被查,從正處級降為主任科員

重慶 抗日戰爭 跳槽那些事兒 人民日報海外網 2019-05-30

日前,重慶市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璧山區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黃文斌受到處分的消息,通報中關於“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內容引起輿論關注。

黃文斌問題的暴露還要從重慶市璧山區委巡察組2018年5月至7月對區委黨史研究室開展的巡察說起。巡察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後,很快移送到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經調查,黃文斌任區委黨史研究室主任期間,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同時還存在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其它違紀行為。

辦公會成了“三重一大”的“告知會”

“黨史研究室機構小,正式編制才7人,有什麼事互相通知一聲就行。”

“領導班子只有一正一副,集體決策意思一下即可。”

單位小、人數少,成了不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擋箭牌;決策程序、議事規則變為可有可無的“花瓶”擺設。黃文斌獨斷專行,對單位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經費支出一個人說了算,把辦公會與室務會並在一起召開,常常將辦公(室務)會作為通報有關“三重一大”事項的“告知會”。

2017年8月22日,黃文斌在許久未開的辦公(室務)會上對璧山抗戰老照片徵集工作做了一個簡單的“通報”,表示單位已經與照片作者簽訂了合同。

“合同?”一些幹部聽得一頭霧水。

原來,在黃文斌的安排下,黨史研究室進行了一次對抗戰老照片的徵集,並在5天前與所徵集照片的作者簽訂合同,涉及金額12萬元。然而,這個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卻未經單位集體討論。直到簽訂合同時,副主任和經辦人員才知道付款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條款。

這樣事先定調,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情況並非孤例。作為黨史研究者,黃文斌本應熟知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卻知行不一,屢次違反議事規則。

2013年至2017年間,黨史研究室成功申報了中國共產黨璧山文獻資料、改革開放(璧山卷)、璧山抗戰等8本黨史資料的編撰、出版工作,涉及金額50萬餘元,這是該單位少有的大項目,其相關業務卻被黃文斌“一錘定音”。

2013年底,通過熟人介紹,黃文斌認識了重慶市榮昌區某印刷廠老闆萬某,與其簽訂了印製黨史資料的業務合同。此後,一直保持著業務往來。

2015年,黃文斌與萬某私下商議,讓萬某找幾個印刷企業按“正規程序”詢價,走“正規程序”承接黨史資料印刷業務。

精明的萬某很快找了3家表面上看似互不相關的印刷企業來詢價。然而事實上,3家印刷企業中,有2家是萬某自營企業,1家是萬某掛靠他人名頭下的企業。8本黨史資料的印刷業務,就這樣輕易地被萬某一人包攬了。

“簽訂合同的3個印刷企業是黃文斌直接聯繫的,合同報價情況也只有他清楚。”黨史研究室一名幹部說,這些重要事項都由黃文斌包攬包辦,沒有經過集體研究。

任性用權下的亂象

“家長制”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大小事情個人說了算;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集於一身,權力監督機制失效。作為“小單位”的一把手,黃文斌任性用權,將個人意圖凌駕於組織、集體之上,其真實目的是“撈錢”,違規為“清水衙門”抓“創收”、發福利,從中“渾水摸魚”。

2012年前後,黨史研究室承辦了璧山烈士陵園、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申報及璧山抗戰70週年大型圖片巡展等重大項目,建設項目數量、環節較多,涉及專家評審、論證、評估、聘請臨時編輯人員等多種費用支出。見有機可乘,黃文斌授意財務人員採取虛報臨時編輯人員工資、虛報辦公經費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美其名曰“備用資金”。

為充實小金庫,黃文斌要求財務人員將印刷企業、雜誌社回扣款一併納入賬外管理,持續時間長達5年,資金累積數十萬元。資金使用較為隨意,違規發放補貼、福利成為常態,甚至職工個人應承擔費用也進行衝抵,相關節日組織聚餐、幹部職工生日組織聚餐,土特產購買也從中報銷,花費的形式五花八門。

為處理“不便”的開支,黃文斌還在黨史資料沒有出版驗收的情況下,主動向印刷企業提出提前付款。

2013年年底,黃文斌與萬某洽談合同事宜,暗示萬某幫忙處理“不便”入賬的開支,作為交換條件,主動提出可以“將合同付款條款修改為簽訂合同時即支付全部價款”。

“2015年,黃文斌要求將合同付款條款修改為簽訂合同時即支付全部價款,共涉及6本黨史資料。”工作人員表示,合同修改前,約定印刷費用先預付60%,驗收後付剩下的40%。

修改完合同,黃文斌又授意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編造相關驗收資料,將6本黨史資料款項轉賬給印刷企業。還依葫蘆畫瓢,把先前2本黨史資料的尾款虛假驗收後轉賬,致使共計50餘萬元財政資金長期存在流失風險。

直至案發,這8本黨史資料均未印刷出版。在審查調查期間,支出的部分資金才陸續被追回。

權力失去制約,必然滋生腐敗。2013年至2017年,黃文斌把萬某每年2萬元的業務承接“感謝費”充實到了小金庫,還“渾水摸魚”,將小金庫結餘的1萬元揣入腰包,據為己有。

辦案人員事後表示,以前監督的重點往往盯住項目聚集、資金密集的權力部門,事實上,對所謂“清水衙門”的監督也不能掉以輕心。

“獨角戲”的謝幕

黨性修養不會隨著黨齡工齡的增長而自然提高,也不會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然提高。黃文斌在擔任黨史研究室主任的11年裡,自我修煉、自我約束、自我改造不夠,黨員領導幹部應有的黨性與堅守直線下滑。

“工作上他認定的事情,基本上聽不進別人意見。”這是黃文斌給多數下屬的印象。

黃文斌在為數不多的辦公會上,雖然也走走程序,但一出現與自己不同的聲音就起急,一聽到不同意見就反駁。久而久之,集體決策表面上和諧統一,實際只有他唱“獨角戲”。

“學習不夠”“批評同志不注意方式方法”,據調查,黃文斌在民主生活會上的自我批評多是無關痛癢,年年差不多。單位黨員幹部不願、不敢充分亮出自己的意見,使得民主生活會淪為“家長會”。

在民主集中制原則流於形式的情況下,監督制度和民主公開制度也淪為一紙空文。在黃文斌看來,管黨治黨是黨支部的事,與自己的行政職務關係不大。直到2018年,區委巡察組入駐區委黨史研究室時,機關管理制度修訂完善才提上議事日程,束之高閣的管理制度終於啟動實施。

在巡察過程中,巡察組提出黨史研究室存在“家長制”現象,此時的黃文斌才想起重大事項應交集體討論。不過,在這次時隔已久的集體討論上,所謂的“重大事項”卻是為了對抗組織審查而統一口徑。

在完整的證據和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所有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都無異於作繭自縛。常年對幹部職工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結果是黨史研究室班子成員受到了嚴厲處分。

黃文斌在檢討書中寫道:“接受組織審查調查以來,我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危害性是何等之大,影響是何等的惡劣,思前想後,我追悔莫及。”

2018年12月,黃文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及政務撤職處分,從正處級領導職務降為主任科員。相關涉案款物予以收繳上交區財政。這起案例再次表明,踐踏民主集中制的行為,終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在執紀監督的火眼金睛下無所遁形。(本報通訊員 巫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