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之核查意見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證券”)作為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堅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
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開展“加強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
專項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深交所通知”)要求,並結合中國證監會《證券
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中堅科技董事會填寫
的《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以下簡稱“《自查表》”)進行了核查,核查
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 公司的自查情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
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
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等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本著實事
求是的原則,公司對其內控規則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
經自查,中堅科技不存在違背內部控制規則的事項。
二、德邦證券核查措施和核查意見
通過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財務部、內部審計部等部門溝通交流,取得
了相關的信息資料;查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三會決議及會議記錄、審計委員會
的會議記錄和報告、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報告、以及各項業務和管理規章
制度;查閱公司管理層出具的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對公司董事會填寫
的《自查表》進行了逐項核查。
通過上述核查,德邦證券認為:中堅科技的法人治理結構較為健全,現有的
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
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中堅科技已按照相關要求,對公司
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實反映了中堅科技
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則的落實情況。德邦證券對該《自查表》
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之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劉 平 鄧建勇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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